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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警示预付卡消费

  • 发布时间:2014-10-14 04:29:46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杭州10月13日讯 (记者 袁华明 通讯员 张允革) 省工商局12315中心今天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当谨慎理性,提高防范意识。

  预付式消费虽然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背后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由于其使用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一旦经营方面出现关门、停业、商家易主、店方倒闭甚至携款潜逃的情况等问题,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预付费用难以追讨。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售商业预付卡的企业需在商务部门备案,并建立资金存管制度,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工商部门提醒,尽量选择已经备案的发卡企业。同时,保留好必要的消费凭证,每次消费后都要索取小票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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