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取消公积金贷款等多项收费
- 发布时间:2014-10-14 01:29:24 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人民网消息 昨日,据人民日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日前央行、财政部、住建部等部门经发文称,决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以此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以北京市公积金贷款为例,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的二笔费用包括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其中,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房屋评估费一般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为300元,最高收费为1500元。在2009年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9年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贷款额的3‰,按此标准计算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担保中心在收取担保服务费时,分别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98%收取。
与此同时,在各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产生的二次费用中,有时也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费,一般公积金贷款保险费缴纳额度按
照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和0.5‰的缴费率乘积计算,即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年限×0.5‰的缴费率。按照规定,在购房者进行公积金贷款费用缴纳时,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和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二者缴纳其一即可。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的公证费,则通常是按照贷款金额的1‰计算,最低缴费200元。
以北京购房者为例,如果申请额度为80万元的20年公积金贷款,那么,其所需要缴纳的房屋评估费为1500元,最高要求缴纳的担保服务费为2400元,所产生的公证费用为800元。而如果按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费,其需
要缴纳的保险费为8000元。因此,该购房者实际上可以在此新政缴费减免后少缴纳近5000元左右。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称,住建部已经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却是住建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目前,湖北、安徽两省已经开展了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一直备受关注。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但调查显示,对于北京不少中低收入人群而言,80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对高房价还是不太够用,房价和眼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已经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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