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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商铺使用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0-13 14:31: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尊敬的港惠新天地负一层商铺(未签约)业主:

  鉴于我公司已与负一层90%以上的业主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协议》,为有利于负一层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以保障业主所购物业产权价值进而避免您因空铺而造成损失,我公司于2014年9月1日起对负一层进行了整体布局。为此,我公司将使用贵商铺所涉相关资料按您购房时留存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已于2014年9月26日邮寄给您。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752—5316600、5316666

  惠州市港惠新天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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