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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路线图”公布

  • 发布时间:2014-10-11 07:32:08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9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我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目标,并明确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规范林权流转、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财政支林制度、完善金融支林制度、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七项重点任务。

  根据规划,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体系;2020年,林权管理法规体系、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政策体系。同时,建成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等。

  为达成目标,《方案》提出,在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方面,将集体林权确权颁证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范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推进“多权同确”;开展林权颁证“回头看”,对错登等林权进行核查纠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调处林权纠纷;建设林权管理信息系统

  规范林权流转方面,推动林权流转法制化和市场化。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性质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导林权流转;推动制定集体林权流转地方性法规;依托县(市、区)产权流转平台,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不搞强迫名令。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执行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公益林采伐政策,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采伐权公开拍卖等试点;发展林下种养和生态旅游。

  完善财政支持林业制度,鼓励县(市、区)建立小额涉林贷款贴息政策,规范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投保等环节。

  完善金融支撑林业制度,探索林业资本运作新模式。开展金融支林试点县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以入股等形式流转林权,培育涉林专合组织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林农;强化对林业专合组织职业经理人等培训,并完善涉林专合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组织机制。

  最后,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会服务力量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站等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引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行“量价分离”,探索林地林木分级评价机制和林权流转基准指导价格机制。(四川日报记者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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