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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口头通知执行首套房认定新政

  • 发布时间:2014-10-09 10:31:23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综合

  针对央行“认贷不认房”的新政策,昨日上午有消息称工行、农行已经出台相关细则。记者从多家农行网点证实,农行将按新政实行首套房认定,但房贷利率暂无变化。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央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工行将认真贯彻执行。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已经还清贷款的客户,再次购置房产可按首套房执行。但目前利率上不敢保证,需要先进行资质评估,资质良好的客户目前最低可按9.5折利率执行。但目前上级只是口头通知,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农行一位信贷经理告诉记者,对于名下住宅按揭已结清的购房者,再购房按首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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