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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决定再修订

  • 发布时间:2014-10-09 01:29:1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北京8日电】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经此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减少40%。

  会议确定了以下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划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会议决定,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

  会议要求,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后续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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