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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旅游法实施一周年海南旅游喜忧参半

  • 发布时间:2014-10-01 10:4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海口10月1日电 题:《旅游法》实施一周年海南旅游喜忧参半

  中新社记者 王辛莉

  国庆黄金周海南又将迎来旅游热潮。然而,中国首部《旅游法》实施一周年,游客们发现海南旅游市场已悄然生变。

  海南省旅游景区协会会长张涛称,《旅游法》实施一年来,低价竞争、“零负团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得到扼制;经营者整改设施规范经营,服务质量提升;游客维权意识提高;客源结构优化,团队客减少自由行散客上升;旅游新产品受青睐;业界对共担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形成共识。

  自2005年始,海南针对备受诟病旅游“四黑”、“零负团费”多次进行市场整治。去年以来,借力《旅游法》,海南对旅游市场保持高压态势,七次曝光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导游名单。去年开出的罚金位列全国各省前茅。

  重拳之下,海南旅游业从最初的观望阵痛到主动应对,重建市场秩序。今年的投诉率明显降低,游客接待量稳增。海南发布第四季度团队游参考价显示,国庆价格无上浮。

  但是,变革中的海南旅游业喜中有忧,暗流涌动。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最为业界关注。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近期,记者走访海南景区发现,为规避购物嫌疑,景区内设置购物点、购物点转为景区的现象渐显,旅游购物隐蔽化。

  《旅游法》封堵景点门票、娱乐、购物高额回扣现象。一批小规模旅行社难以为继,竞相求助大旅行社“接纳”,冀借大旅行社的议价强势,降低景区、酒店等采购成本。业界担忧,渐趋垄断的旅行社联盟向下游产业链施压降价,寻求生存空间,将加剧市场不规范,掩盖导游管理等体制改革需求,阻碍产业转型升级。

  另一方面,以热带滨海岛屿旅游为特色的海南,一直面临主要竞争对手云南和东南亚的价格压力。严守《旅游法》,原先的“暗中”收费虽变成合同单上的明白消费,但价格明显上涨。从旅游业界、政府监管部门等多个信源获悉,近期,海南“零负团费”有冒头迹象。

  “零负团费”是旅游业一种经营模式。旅行社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的的价格接团,通过游客购物回扣、自费景点提成等方式赚取利润。实际操作中常成欺诈游客、非法牟利的畸形促销手段。2011年,国家旅游局明确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如此看来,《旅游法》严治下的海南旅游业,要赢得阳光下的利润,仍然艰难,回归理性之路尚遥远。

  海南在中国旅游业界有风向标之誉。今年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第五个年头。承担着中国旅游创新的职责的海南,五年来,一直探索发展旅游业的道路。率先全国先后出台了八部法规,涵盖旅行社、景区、导游以及旅游价格和旅游客运等管理;发展邮轮游艇、高尔夫、乡村旅游等新业态;致力旅游标准化建设;倡导旅游购物诚信;旅游行业进行自治自律改革等。

  但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海南旅游业界人士称,旅游业需要从上到下的系统改革,政府、行业、市场真正各自发挥作用。如景区门票定价分公共资源和企业商业投资两类定价;落实将海南岛当作一个城市来规划建设旅游设施的构想,避免同质化、低价的恶性竞争;发挥行业创新精神,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旅游产品。

  海南旅游业的良性发展,需要《旅游法》护航。海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晓华建言,国家立法机关及国家旅游局等职能部门适时可对《旅游法》进行详细、权威的解读,使旅游、物价、工商、公安等监管部门统一认识,执法到位,发挥法规的效能。

  海南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坦言,海南旅游市场除加强监管外,还需着力诚信体系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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