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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态补偿条例明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14-09-30 07:34:17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填补了国内生态补偿立法方面的空白,为苏州市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0年7月,苏州市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经济补偿。截至今年6月,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51.6亿元,补偿效果初步显现。到2013年底,苏州市优质水稻、特色水产、高效园艺、生态林地总面积为413.1万亩,全市森林资源总量达209.86万亩,保护湿地面积达14.2万亩。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保护范围,不仅包括了原有的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而且新增了风景名胜区。

  (孟 旭 李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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