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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流转服务防止炒卖林权

  • 发布时间:2014-09-30 02:32:11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杜君)集体林地、林木确权到户后,农民已成为现代林业建设的主体,各种形式的林权流转行为日益增多。9月25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为维护林农合法权益,推动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实现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

  针对一些地方林改政策落实不到位、勘界确权质量不高、林权证发放不到户等问题,《意见》要求,重点解决以村、组为单位的“发大证”和“办证未发证”等问题,真正落实农民的集体林地承包权;对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要求实行家庭承包的,要落实家庭承包政策。

  为规范林地流转秩序,引导依法流转,防止炒买炒卖林权,《意见》指出,农民承包到户的林地、林木,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集体林地流转不得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禁止以行政命令强行流转已经承包到户的森林资源。同一林地两次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5年。

  同时,《意见》指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实行流转林权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制度,从企业资信、产业规划、风险防范、依法经营、目标完成等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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