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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亮出去信用监管跟上来

  • 发布时间:2014-09-30 02:32:10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王冠星

  10月1日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正式告别“年检”、“验照”,取而代之的是报送“年报”。企业如何适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的新规则?《条例》在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方面呈现哪些亮点?9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解读。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更透明

  亮点: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公示。

  解读: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

  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企业年报向社会公开

  亮点: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解读: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些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

  除了年报信息,企业还应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

  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企业应当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此外,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报告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

  通过抽查和举报防不实信息

  亮点: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解读:《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经营异常名录强化信用监管

  亮点: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经营异常名录”。

  解读: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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