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内容获完善 规则齐备静待“通车”
- 发布时间:2014-09-27 07:29:29 来源: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正式发布,市场期待已久的“沪港快车”蓄势待发。作为交易所层面对于沪港通最重要的业务规则,《试点办法》让整个沪港通业务显示出了清晰的轮廓。据上交所介绍,较之在今年4月底的征求意见稿,《试点办法》的正式版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修改,一是完善了额度控制机制,二是增加了配股相关规定,三是增加了沪港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规定,此外,在以上三点的基础上,还对沪港通交易的具体事项做出了细化。业内人士称,《试点办法》的出炉意味着目前沪港通相关规则已经齐备,但对于其中一些重要细则的变化,投资者还需做一定的了解,以便在沪港通正式开通时,做到心中有数。
融资融券现身
为港股通预留制度空间
在昨日正式发布的《试点办法》中,“融资融券”制度安排的明确无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今年4月底的征求意见稿中,融资融券并未现身在沪港通业务中,然而,市场的需求最终推动了规则的演进。《试点办法》明确,在允许沪股通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的前提下,沪股通融资融券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单个沪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沪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前述比例要求进行前端控制,而上交所则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担保卖空比例限制,或者暂停接受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申报。
根据《试点办法》,属于沪股通股票的单只股票,在上交所市场的融券余量达到规定比例而被暂停融券卖出的,上交所可要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提交该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交易申报。该股票的融券余量降低至规定比例而被恢复融券卖出的,上交所则可以通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提交该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交易申报。同时《试点办法》中也明确,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但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则不包括在内。
《试点办法》还显示,沪股通投资者可在香港市场开展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这也被业内人士视作沪港通对A股市场的又一大推进,“除了使更多借道沪股通的国际资金更有效率地投资A股外,在此规则下,A股市场通过融资融券投资港股的想象空间也由此打开。”记者注意到,在昨日发布的《试点办法》中,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港股通禁止融资融券的规定,明确港股通融资融券相关事宜“另行规定”,“这个小小的修改意味着已经为港股通融资融券预留空间,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沪港通的正式启动和运行成熟,融资融券功能将在整个业务中得到完整的实现。”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也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港股通股票并非上交所上市股票,目前不属于内地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因此投资者不能就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但相关机构正在积极研究港股通融资融券,将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制定规则予以明确。
完善额度控制机制
杜绝恶意占用额度
在额度控制方面,昨日发布的《试点办法》也做出了完善,针对前期备受关注的恶意占用额度问题作出了积极响应,新增了相关条款,明确沪港通投资者“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
此外,在修改后的《试点办法》中,将总额度余额原计算公式“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总金额”中的“卖出成交总金额”改为“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据介绍,此举避免了因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可能导致总额度余额超出初始额度;明确了在港股通的集合竞价阶段因当日额度用完而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该时段内不再恢复,在沪股通开市前时段因当日额度用完而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该时段内若额度余额大于零仍有可能恢复接受买入申报,在沪股通的连续竞价阶段及港股通的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用完的,暂停接受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
保障股东权益
增加配股规定
在征求意见稿中未被允许的沪港通配股,也在《试点办法》中得到了原则支持,征求意见稿中“沪港通暂不提供股份发行认购服务”的条款随之删除。《试点办法》明确,上交所上市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向沪股通投资者配股的,由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认购,并适用现行有关股份发行认购的规定;联交所上市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向港股通投资者供股、公开配售的,港股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具体事宜按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同诸多问题一样,沪港通开通后涉及到的配股事宜也受到沪港市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尽管配股涉及发行问题,可能增加试点工作的复杂性,但考虑到禁止配股可能影响股东权益,故两地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还是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正式发布的规则中增加了配股相关规定。
沪股通采用竞价交易
禁止裸卖空
在上述变化的基础上,《试点办法》还对沪港通交易的具体事项做出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港股通交易的申报数量、撤销申报、碎股卖出等事项,以及沪股通交易的申报内容、权益证券处理等事项。从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性需求,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预留了优化空间,其中明确规定沪股通将采用竞价交易,同时禁止裸卖空。
与A股相比,沪股通交易则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在交易方式上,沪股通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暂不参加大宗交易,交易申报采取限价申报,同时暂不采用市价申报。禁止行为方面,沪股通交易中不得进行裸卖空、回转交易和暗盘交易;在权益证券的处理上,因权益分派等取得沪股通之外的上交所上市证券,可卖出但不可买入;取得的非上交所上市证券,则不可通过港股通买卖。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试点办法》中将原有的“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暂不支持大宗交易”改为“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能采用限价申报、暂不支持市价委托”改为“采用限价申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让未来新措施推出的预期大大增加。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沪港通在试点阶段,以设计相对简单,便于实现的业务路径为原则,在交易方式、业务范围等方面作了一定限制,但未来上交所以及有关机构将根据试点情况及市场反应,研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交易方式和业务选择,如考虑投资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允许上交所会员为港股通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方式更具灵活性,也为未来的业务扩展和完善预留空间。”
本报记者 马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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