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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闽江国际”涉嫌违规无证售房

  • 发布时间:2014-09-26 13:31:32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彭庆凯)“嘉兴闽江国际项目对外宣传认筹售房,并承诺购房者交5000元认筹款可抵2万元购房款,但我们查询发现该楼盘并没有预售证,像这样进行认筹允许吗?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调查。”连日来,有数位消费者致电本报“明码实价,诚信卖房”活动监督热线反映此事。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认筹的行为是否合乎规定?通过认筹,购房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购房者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国家有相关的严控措施,对房产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公开认筹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前些天,应朋友之邀到位于香坊闽江路与嘉兴路(规划路)交会处的嘉兴闽江国际项目看房,但是在与售楼员的交谈中得知该楼盘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不是明显违规吗?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属于认筹阶段,交5000元认筹金可在购房时抵2万元购房款。王先生和朋友都很满意该楼盘,但事后经查询发现该楼盘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王先生对此有些担心:“像嘉兴闽江国际这样无预售证就进行认筹,购房者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记者近日以购房者身份来到嘉兴闽江国际售楼处,一位售楼员向记者介绍,目前使用面积60多平方米的住宅有南北朝向和东西朝向的,建筑面积起价6380元/平方米,均价7000元左右,目前正在内部认购,比较划算。记者在交谈中得知,该住宅项目目前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管理处了解到,商品房销售必须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商品房销售是违规的,收取认筹金、擅自发售VIP卡、办理会员卡等形式也都是违反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市民可以举报,若情况属实,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查处。

  律师提醒:

  购买无预售证房屋要承担风险

  据黑龙江省刘洪朴律师事务所刘洪朴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刘律师提醒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购房出现纠纷,在房地产公司没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此房可能存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嘉兴闽江国际”涉嫌无证售房的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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