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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中出现了哪些新术语

  • 发布时间:2014-09-25 17:04:0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预算法中出现了一些老法中没有的新名词。它们是什么意思,内涵有哪些?要理解新预算法,这些新面孔就不得不认识和了解。

  ■预算“家族”喜添丁,成员由一变四。

  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在老预算法中,这四部分都是混在“预算收入”的“大筐”当中,没有严格而明确的界限,有的甚至还没有“出生”。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在新预算法中,预算公开是一个新提法。(第十四条)

  【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与老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对于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等相关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一项制度首次被写入新预算法中。(第十六条)【财政转移支付】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财政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还有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国库管理的重要方向和内容。新预算法第六十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不同支付类型,采用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方法,支付到商品或货物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个会计学术语首次写入预算法。(第五十八条)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对国债实行余额管理是近年来债务管理的重大举措。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国债余额管理】国债余额指立法机关不具体限定中央政府当年国债发行额度,而是通过限定一个年末不得突破的国债余额上限以达到科学管理国债规模的方式。国债余额包括中央政府历年预算赤字和盈余相互冲抵后的赤字累积额、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统借统还部分(含统借自还转统借统还部分)以及经立法机关批准发行的特别国债累计额,是中央政府以后年度必须偿还的国债价值总额,能够客观反映国债负担情况。

  ■国库现金管理是近年来国库管理的新举措。第五十九条对此作出了要求。

  【国库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和财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对国库现金进行有效的运作管理,实现国库闲置现金余额最小化、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财政资金管理活动。目前我国国库现金管理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近年来不断深入,第五十七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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