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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如期公示将入“黑名单”

  • 发布时间:2014-09-24 17:29:21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马夫表示,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即时信息,对于这些随时发生的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6类,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另一部分是年报信息,涉及7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和存续状况。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除企业主动报送外,工商管理部门还将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马夫指出,与经营异常名录“谁登记、谁管理、谁公示”的原则不同,只有国家工商总局与省级工商部门才有权限将企业放入“黑名单”或从“黑名单”移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他介绍说,以政府采购为例,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应当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就属于禁入的情形。据新华社

  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将受更严惩戒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惩戒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的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毛振宾同时介绍说,食药监总局将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行业、产品开展信用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在婴幼儿奶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试点,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为全面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食药监总局已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信用分级分类,做出A、B、C、D四级信用分级管理的标准体系,并建立起全覆盖的企业信用档案,以此建立食品药品信用监督机制。 据新华社

  新闻分析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能否管住不良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部国务院出台的条例构建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对企业监管理念和模式具有颠覆性意义。

  但一些社会公众看来,我国企业诚信状况并不容乐观。人们担心,过去靠监管部门年年管还管不住,如今要靠企业“自曝”经营情况,能否管得住不讲诚信的企业?

  “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倒逼压力

  条例提出要落实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但人们担心,过去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审核,现在改为年报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事前监管改事中事后监管,如何让监管落到实处?

  工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说,条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在马夫看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构建了一个加强政府、公众对市场主体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整体制度设计。“企业信息公示后社会各方面都会知道,企业要注意自己在市场的形象,所以会产生自律。”

  当企业的信息公示后,更重要的制约来自其交易伙伴。据马夫介绍,在为起草条例进行调研时,许多企业都表示非常关注交易伙伴公示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公众及行业协会的社会力量,以及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企业信息公示是一种成本低、效果好的方式,可以提高失信企业的违约成本。

  “信息孤岛”有望被打破

  实施企业信息年报制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而要求公开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7类相关信息。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如何共享和用好这些信息,打破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从而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一些专家指出,当前工商、央行、海关等部门都拥有自己的数据库平台,但存在分散、标准混乱等问题。应当构建多部门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孤岛”。

  对此,条例专门对政府间信息的共享互联做了规定,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据记者了解,这项工作正在推开。

  从3月1日开始,全国31个省份全部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已先期实现公示。工商总局目前正在抓紧完善这一系统,将于条例实施后正式开通运行。

  确保公示有效需打“组合拳”

  企业信息公示制的另一大特点在于,过去如果企业不办理年检,工商部门将对其吊销营业执照,而现在没有及时报告的话,工商部门在督促未果后会把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了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四种异常情况。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据了解,目前工商总局汇总的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数据总量已达26.1亿条,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工商、质检等部门还将探索统一执法模式,形成监管合力。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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