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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实施 构建新型监管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9-23 11:2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方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讯(记者 李方)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2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邀请相关人员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监管举措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在会上表示,《条例》构建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这种新型监管制度与传统的企业监管制度有非常大的变化。

  目前,我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信息暂行公示条例》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实施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的监管。

  马夫表示,十八大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国务院历次常委会已经下放和减少了很多行政审批事项。现在,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不再像过去进行过多的审批,而是在企业进入市场之后,依据法律法规对事中事后加强监管。

  马夫表示,企业、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应共同的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做到信息公开、信息透明、信息对称,从而形成共治局面。

  "《条例》构建了一个加强政府、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的整体的制度设计,以信用为基础的,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必将对构建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产生良好的效果。"马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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