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开展境外投资再获利好
- 发布时间:2014-09-24 10:04:00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6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确立了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进程;同时,也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导向,有利于促进我国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副处长班永陟表示。
班永陟介绍,《办法》取消了“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的要求,体现了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法》改变了原有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核准的方式,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办法》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办法》规定,对需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只要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此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管理,自行印制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改变了以往由商务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做法。
班永陟表示,未来,商务部相关部门将推进境外投资法制化建设。“一方面,加快推动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构筑‘走出去’的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另一方面,强化公共服务与保障。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对外投资合作年度发展报告、国别产业指引等,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完善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投资机会、投资障碍、风险预警等信息;建立健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一线服务、指导作用,保障境外中资企业合法权益。”班永陟表示。
此外,商务部还将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和规范,敦促企业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发展,发挥其服务、规范境外中资企业的作用。(本版撰文记者刘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