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已取消下放1/3行政审批 贸易投资更趋便利
- 发布时间:2014-09-24 07:1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新一届政府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的第一件大事。记者从9月23日商务部召开的“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商务部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占全部31项审批事项的35.5%。
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王雪坤介绍说,在取消事项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社会关注、权力格局调整较大的“高含金量”项目,涉及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国内贸易等领域。例如,“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审核”取消后,简化了国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保业务的审核手续,市场活力得到增强;再比如,2013年11月,商务部正式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市场完全放开,截至今年9月15日,共有143家新机构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免费注册成立。通过改革,企业参与招标代理活动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近期出台的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行“负面清单”,规定对我国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这是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的重大举措。”王雪坤说。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邱丽新介绍说,商务部受理和审批的外资投资事项已由2005年的3000多件减少到去年的100多件。新一届政府以来,取消了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事项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审批事项。此外,还开展规范优化外商投资审批试点,缩短审批时限,简化申报程序,简化申报文件。今年前8个月,我国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5200家,同比增长5%。
简政放权绝非“一放了之”。商务部自今年2月起将正在实施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商务部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并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优化在线办事系统。同时开通行政事项结果查询平台,将涉及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合作、服务贸易、反垄断等业务方面的行政事项结果数据化后入库,便于公众和企业查询。针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商务部逐项研究提出后续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和办法,采取备案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并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管理职能。
据了解,商务部正在探讨对原有的外资“三法”进行修订,做好顶层设计,争取把外资“三法”的修订和整个外资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借鉴国际惯例,未来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上负面清单的模式,负面清单以内的进行审批,清单以外的完全按照与国际接轨的方式进行管理。在新法修订完成前这段时间,商务部将加快现有审批程序的规范化和优化,不断下放、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