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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怎样做”

  • 发布时间:2014-09-24 08:49:3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规程》,具体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执行工作中应该“怎样做”的问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流程,增强了此项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规程》明确,财政部门是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拟订购买服务项目指导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制定购买服务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对购买服务采购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和管理购买服务专家库;监督指导购买主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审核购买主体申报的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监督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购买主体是购买服务的执行部门,负责依据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随部门预算编制本部门购买服务的采购预算;申报购买服务的采购项目计划;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承接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组织服务项目验收和考核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绩效;依据购买服务合同和验收结果,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结算。政府采购中心是购买服务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审核购买主体提出的采购需求;配合购买主体编制购买服务采购文件;依法履行采购程序,保证公平有序竞争;管理购买服务的供应商信息库。

  《规程》还明确,购买主体当年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列入当年的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预算,购买主体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购买服务预算,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或专项预算执行;购买主体根据批复的购买服务预算,细化项目资金安排,申报购买服务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采购。单项年购买服务达到6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未达到60万元的服务项目以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对不适宜或暂时不具备竞争性条件的项目,经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由各购买主体分散组织采购,可通过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此外,《规程》还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做了明确,并同时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图”,以便于指导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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