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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 发布时间:2014-09-20 07:52:0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伟

  农村贷款难、融资难多年来一直是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枣庄市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的资金难题。但是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也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千家万户的个体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愈加突出。今年初,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和有关同志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集中调研,先后走访了5个乡镇、11个行政村,并对450户农民进行了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综合分析和深入探讨,形成了一些共识。

  枣庄个体农户资金需求现状

  目前,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生产类资金需求,二是消费类资金需求。我们重点对生产类的资金需求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多数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普遍存在数额小、应急性强、季节性强、可抵押物少等特点。

  1、从需求比例上看,农户资金需求旺盛。有42%的农户表现出较强的资金需求。按这个比例计算,全市大约有33.6万户、120万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短缺问题。

  2、从经营种类上看,粮食种植资金需求少,养殖、蔬菜、林果、加工需求多。粮食种植多数在0.5万元/户;蔬菜种植多数在1.5万元/户;经济林果种植多数在3万元/户;畜禽水产养殖多数在2.5万元/户;农产品加工类多数在5万元/家。数额普遍不大,在1—5万左右。

  3、从资金用途上看,维持生产的需求少,升级或扩大生产的需求多。在有资金需求的农户中,维持生产的只占18%左右,大多数是为了发展设施农业或扩大再生产。

  4、从使用时间上看,应急性强、季节性强、周期短。

  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只关注农村中经营规模较大的优质客户,即便在农村“土生土长”的农村信用社,对3万元以下的贷款也不再受理,大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仍得不到满足。从农村现实看,解决农户小额资金难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枣庄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四种模式

  一是合作社内部设立信贷部实现资金互助。吸引社员将卖产品结算资金、闲置资金等存入其中,而有资金需求的社员在经过资金互助审核后,便可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这种方式,既满足了社员对发展资金的需求,又提高了社员手中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和收益率。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在39家合作社内部设立了信贷部,互助金额达到3800万元。

  二是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实现资金互助。依托土地合作社,通过“1+1”的模式,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社员入股自筹、利用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融资等资金,开展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满足社员对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全市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12家,互助资金860万元。

  三是供销社系统实现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互助。供销社系统组建了2家县级农信担保公司,联合17家基层社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了融资服务,通过专业合作社与担保公司间对接,专业合作社将富余资金存放到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再将资金调剂到需要资金的其他专业合作社,有效地调节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资金余缺,资金互助余额达到4035万元。

  四是通过扶贫资金互助协会实现的资金互助。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争取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建立由村民所有、村民使用、村民自主管理、村民受益、在本村内周转借用的生产发展资金。目前全市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已发展到74家,共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275万元,会员自筹资金381.83万元,资金自筹率达30%。

  截至去年底,全市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股金、存款及融资总规模达到2.52亿元,有效缓解了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和贷款难问题。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枣庄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总体规模还不大,覆盖面还太窄,不能完全满足农户资金需求。很多农户对资金互助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清,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风险防范机制有待规范提高。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几项原则

  作为现有金融组织的一种有效补充,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有先天的数额小、期限短、手续简便、信息对称等制度优势,但也面临了有别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只有把握好几项原则,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才能更好地引导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

  在主体定位上,坚持“民集、民用、民管”的原则。社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是资金互助社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必须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和信贷小组,充分发挥农民在资金互助社经营和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和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和决策机制,提高自我防范和控制风险水平。

  在规范管理上,坚持“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对内不对外”的原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不吸收存款,只吸收股金;不对外放贷,只对成员放互助资金;不对成员支付固定回报,只按赢利分红;不跨区经营,不超规模发展。确保把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在运作范围上,坚持“不出村、不出社、不出产业链”的原则。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该始终以合作社为依托,以村落为边界。只有在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建立在地缘、血缘关系和村落农业经济基础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才能保障社员之间信任和信息对等,这是开展资金互助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防范风险能力的保证。

  在强化监管上,坚持“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强内部管控,严格借款程序,坚持小额、短期,每年提取一定红利作为风险准备金,以丰补歉。强化外部监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政府金融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银监局再从宏观上、政策上加强指导,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加快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是先行试点,示范带动。出台《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对内不对外”的原则,以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信贷部为重点,规范完善几个试点示范社,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在此基础上,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资金互助合作社作用和成效,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高效和便利,提高村民的认知度,调动其入社积极性。但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而不刮风。

  二是出台政策,加大扶持。政府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进行扶持、贴息,并探索建立风险补助制度,对于每一个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按照其规模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支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立多方面的联系,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合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管理比较规范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给予一定贷款支持。成立政府融资担保公司,为金融机构与资金互助社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融资风险。

  三是组织培训,规范管理。对试点示范社负责人进行培训,从理论和实践上讲解合作社兴办程序、运营步骤和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由于掌握会计、金融专业知识需要长期的实践和培训,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借鉴村级公章、证书由乡镇保管模式,探索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账务由乡镇供销社或者农经站暂时代管,同时结合政府“阳光培训”、农村技能培训,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加强会计业务、金融业务培训,等人才培养起来,再归还给合作社来管理。

  (作者系山东省枣庄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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