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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鲜禽加工有了“浙江标准”

  • 发布时间:2014-09-20 07:51:5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朱海洋)依据浙江省卫计委日前公布的《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自10月1日起,浙江所有冷鲜禽的检疫、屠宰、运输、检验和销售等环节,都将严格执行这一标准。据悉,这是浙江省制定的首个规范类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浙江是禽类消费大省,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消费的4.5亿只禽类中,仅5.8%为经过加工后销售,其余多为活禽交易。今年2月13日,杭州市宣布主城区永久禁止活禽交易,7月1日后,浙江全省所有设区市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至此,冷鲜禽开始全面上市。

  但在冷鲜禽替代原有的活禽交易后,由于缺少相关卫生标准,冷鲜禽产业一直广受诟病,亟需加强监管和规范。为此,由浙江省卫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这一《规范》,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规范》明确规定,在对浙江省境内的冷鲜鸡、鸭和鹅进行加工经营时,应有严格的温度要求。具体包括:家禽在宰杀后1小时内,禽胴体的中心温度要快速冷却至7℃以下,且不得发生冻结现象。同时,从活禽宰杀到成品进入冷库时间应小于等于2小时,在后续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温度应保持在0℃到4℃范围内。冷鲜禽在销售时应设立能够保持此温度的专柜,不得将冷鲜禽在常温下保存。

  而除了对温度进行了严格规定之外,《规范》还要求,产品最小销售单位上应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识和产品标识,并明确标识产品名称、加工日期及保质期、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运输及贮存方式等,方便消费者辨识和溯源。

  据介绍,该《规范》系浙江省制定的首个地方食品安全规范,为具有法律效应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冷鲜鹌鹑和鸽子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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