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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加强小城镇补助资金管理

  • 发布时间:2014-09-19 08:36:00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刘义勇 王稀珍 记者 曲倩影)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南昌市小城镇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自筹为主、补助为辅、效益优先”的原则,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南昌市小城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据了解,《办法》对我市小城镇补助项目的申报、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拨付和资金的监管作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我市小城镇补助资金的用途是村镇道路修建、公共照明、垃圾处理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办法》规定,纳入市本级小城镇扶持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属于补助范围内的,应以县区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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