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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电商已递交 七日退货整改报告

  • 发布时间:2014-09-16 07:34:39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9月15日电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3月15日正式实施,昨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通报了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

  据介绍,之前被工商总局、消协约谈的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聚美优品等10家电商,目前已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工商总局要求与这些电商“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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