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大一统改革:监管层酝酿非上市房企发公司债
- 发布时间:2014-09-15 07:35: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期以来由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分头监管、高度分裂的中国债券市场的大一统即将迎来重大进展《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获悉,监管层正在酝酿允许非上市房企在上交所发行公司债。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改革举措更大的意义,则在于一直高度分裂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互联终于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有业内人士日前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监管机构正酝酿非上市公司在上交所发行公司债。据悉,首批发债非上市公司名单中,将包括非上市房地产企业。“允许非上市房企在上交所发行公司债,是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扩大的一个信号,也是监管层基于近来房地产市场整体‘钱紧’再次发出‘救市’信号”,某知名券商房地产业分析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若公司债发行主体能够扩大到非上市公司,则将给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带来重大利好。
稍早之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召开相关会议讨论未来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向,允许部分满足条件的上市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其中,房地产企业发行中票募集的资金须用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而该贷款必须为保障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的贷款。此外,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房建开发,不可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
国泰君安首席债券分析师徐寒飞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较央行打开上市房企中票发行的“闸门”,这一次公司债发行主体的扩围,其影响面将大得多,应该可以看作是监管层明显的“救市”举动。
对此,天津仁爱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高管莫镕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作为非上市公司,监管层若允许自己公司发行公司债,对公司来说肯定是好事,因为毕竟又多了一个融资方式,且这种融资方式,相对于以前的信托融资来说要实惠得多。”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则认为,仅就房地产企业层面来说,房企发行中期票据的空间很有限“能够发债的上市房企,一般是实力雄厚且不缺融资渠道的,而真正缺钱的非上市中小房企,上一次被排除在外,而这一次都纳入其内。”不过,石磊认为,一般城投债的利率在6%至7%左右,较优质的上市公司发债利率则在6%以下,而如万科、保利等大牌房企的项目后期融资成本也在6%至7%,因此发债的兴趣可能并不大。而小房企的债则发不出去,因为市场不认可。
然而,相对于所谓的“救市”而言,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允许非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可视作是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和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统一互联的重大信号,这意味着,在多年毫无进展之后,中国高度分割的债券市场大一统终于有望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三个子市场。长期以来,中国债券市场监管格局被戏称为“五龙治水”。从债券发行和监管看,财政部负责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管;央行监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央票;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债的发行监管;国家发改委则监管、审批非上市公司(企业)企业债券;保监会负责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监管分割的弊病则一直为市场所诟病:监管套利、市场混乱等伴随债市发展,近几年出现加剧态势。
上海一家券商的一位债券业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证监会此前一直有将企业债监管纳入证监会,并统称为“公司债”的想法,但发改委始终未曾松口,双方在司局级层面的沟通也并不顺利。不过,近期出现的契机有望打破这一局面。
“从职能分工来看,把具体的债券审批、监管从发改委划分出来,归口证监会监管是符合部委的改革方向的,毕竟发改委应当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存在,而不应过度干预微观经济。”上述人士表示,从此前PE监管功能变动过程来看,发改委财金司原先主管企业债审批与监管的相关官员将调动至证监会相关部门。另据了解,目前《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正在修订之中,不久即将出台,上述文件出台之后,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的扩大也将获得法律上的支撑。
石磊则表示,允许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其对整个债券市场将产生巨大影响“受发债额度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额40%规定影响,公司债一直没有做起来,这一次固然40%的红线没有放松,但是发债主体扩大了。”石磊说。记者 钟源 吴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