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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专员办:三个方向提升财政金融监管水平

  • 发布时间:2014-09-12 19:32:0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甘肃专员办注重突出“两种角色”、明确“三个方向”,有效地提升了财政金融监管水平。

  甘肃专员办一方面突出出资人的角色,在监管内容上,区别于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等监管部门,站在金融企业出资人的角度,由事后监督向事中控制转变,注重加强对金融企业内控制度合理性及其运行有效性的监管;在监管方式上,适时深入到金融企业工作现场,参与到具体工作当中,实地了解其业务运转流程、内控机制建设及风险防控措施等,发现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的薄弱环节和失效之处,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以保障金融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另一方面,甘肃专员办突出财政管理者的角色。在开展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甘肃专员办站在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管理者的角度,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八项规定”与高管薪酬、职务消费等方面规定的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

  同时,甘肃专员办明确“三个方向”,有效地提升了财政金融监管水平。第一,在监管理念上强化大局意识。一是注重与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的日常沟通,通过及时了解业务司局工作计划、动态,出台的最新政策,下达的预算资金及相关要求,做到与部机关步调一致、无缝接轨;及时向相关业务司局提供监督检查的结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完善政策的建议,了解问题处理和政策采纳的情况,使专员办的驻地监管优势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二是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处理时,注重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把握问题的实质、发展的规律、运行的趋势;注重从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管结果能够为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服务。

  第二,在监管重点上向金融业务转移。目前,金融企业混业经营的特征日益明显,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在逐步下降,创新业务所占的比例则逐步增加。基于这一变化,甘肃专员办金融监管的重心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从传统的财务核算向金融业务,尤其是新型金融产品侧重。随着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集中化,大部分财务数据是由业务数据系统直接生成,其违规行为也主要发生在财务和业务交叉的部分,有的金融企业甚至直接从业务源头上造假。因此,甘肃专员办加强了对财务数据的来源——业务系统数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以防止金融企业从源头上进行造假,对业务数据进行调整。

  第三,在监管方式上采用动机导向型检查方式。目前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相对集中,省一级的财务管理机构对财务数据的深度分析、实时掌控能力不断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统筹调整能力也随之提高,数据调整手段更隐蔽、更分散、更巧妙。因此,甘肃专员办采用了动机导向型检查方式,通过准确定位金融企业对财务数据的调整目标,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从庞大、繁杂的财务数据中提取数据进行分析,以发现其背后所隐藏的事实,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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