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市场信用瓶颈需先行突破
- 发布时间:2014-09-12 15:32:34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张钰芸
“上海自贸区的实验不仅是一种开放模式,更是一种改革的探索,它包含贸易、投资、金融和行政管理四个领域,其核心在于重新定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上述一段话,是去年上海自贸区刚刚挂牌之际,上海交通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潘英丽对上海自贸区的理解和期待。自贸区挂牌一周年在即,潘英丽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身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她对自贸区金融改革有更多期待和要求。
人物简介
潘英丽,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交大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研究所潘英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室首席专家。曾担任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与国际金融中心;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金融研究。主持国家和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和政府决策咨询项目30余项,出版《增长型调整政策理论: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分析》《有效利用外资理论》等专著十余部。
个人观点
“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服务业的开放、跨境人民币流动、人民币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等,这些都是自贸区金改的重要内容,但其中最核心的是FT账户,因为它是未来离岸业务发展和管理的载体,如何对在岸资金和离岸资金实施分离,避免热钱大规模涌入,这是FT账户开通后金融监督方面的重大挑战,需要上海自贸区探索并积累经验。我们要明确的是,FT账户是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也是整个金融创新的载体和平台,将为人民币有序的自由兑换创造一定条件。”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有实质推进
上海自贸区即将迎来挂牌一周年,在潘英丽看来,自贸区改革取得一定的成绩,“政府管理制度改革有实质性推行,贸易便利化程度也有明显提升”。
“前几年我去调研过海关,整个过程非常复杂,但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以后,海关在贸易便利化方面进行了很多改革。”潘英丽表示,上海自贸区的贸易和投资效率显著提高,诸如“先进区、后报关”等14项创新监管措施在覆盖全区的基础上,已经在全国推广。
“在跨境投资管理制度方面,包括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和外商对内投资,上海自贸区根据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BIT(双边投资协定)的要求推进改革,比如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负面清单管理,除了关系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反垄断等列入负面清单的,其他没有列入的领域都已对国内外全面开放。”目前已经有250多项外商项目进入自贸区,对外投资也有70多项。
谈到准入前国民待遇,潘英丽认为,此前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审批上,自贸区实验则将管理重心放在了事中事后的监管。目前管委会在六个方面的展开后续监管,取得了一定成绩。“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家反垄断审查制度建设方面将由国家派驻机构实施;从微观层面来说,自贸区正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年检改年度信息公布制度;建立政府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监管执法体系;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自贸区金融改革受国内形势左右
“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无论是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还是FT账户,都有所推进,但市场评价不是很高。”潘英丽毫不讳言,场子搭起来了,但知道接下去该怎么做的人很少。
“企业很有捷足先登的意识,进自贸区内注册机构,开设FT账户,但是开完户后干什么?并不清楚。包括有些银行去自贸区做调研,也觉得目前没有什么业务好做。因为对于金融机构的跨境业务来说,目前还缺乏实质性政策和细则,改革开放的步伐还比较小,或者说离市场预期的还有很大距离。”
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就被视作重中之重的金融改革为何没有得到一致好评?潘英丽指出,金改进展缓慢有其客观原因,核心是风险如何控制。“人民币自由兑换或资本账户开放比较谨慎,为什么?因为资金的流动没有物理空间,通过电子转账系统可在全球范围自由流动,没有篱笆可以围。但是中国存在较为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制造业产能过剩和房地产业和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泡沫,银行体系面临很大的信贷违约风险。而美国、日本几乎是零利率,因此,企业就想从国外借钱,在而外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也都想着如何从国外拿钱到中国投资。跨境资本流动稍有松动就会进一步放大投资泡沫,一旦资金撤离,就会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对中国政府而言,有多大的管理能力,才能开多大的口子。”潘英丽进一步表示,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的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整体金融管理能力。
自贸区仲裁机构应具备国际化
“中国是制造业大国,但又是金融弱国,上海自贸区是中国金融强国建设的定点突破,其中市场信用的制度瓶颈需要先行突破。”潘英丽解释称,金融是一种权利的交易,所有金融业务都建立在合约基础上,合约的有效实施是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比如信贷合约,实际上是资金所有者出让资金使用权,因此借款人到期还本,并且支付资金使用费利息是必须的。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不能惩治违约行为,金融体系就会出问题。
潘英丽强调,金融市场化改革,最核心一点就是建立能有效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权益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从而避免对国家信用的过度依赖。目前上海自贸区金改都处在技术层面,没有涉及到市场基础性制度层面。她表示,法律制度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二是欺诈行为的惩戒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三是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就信息披露要求而言,如果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存在欺诈行为,金融体系就无法实现有效的资本配置,大量信贷或股权融资资本将流入低效率企业或产业,甚至被犯罪份子卷走,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带来投资者或债权人资本损失,甚至引发金融市场的瘫痪和金融危机。如果法律制度能有效追究相关当事人经济或刑事责任,违约事件就可减少,金融体系才能更有效发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
因此,她建议在上海自贸区中设立金融专业法院,完善法律制度,而一些商业纠纷就应交给仲裁机构。“三中全会决定提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说明一些专业领域可以设立全国性的专业法院。因此,建议自贸区探索一种独立于地方、和行政的司法体系,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政府行政部门对执法部门的干预。而在立法上,可以让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和上海人大有关方面合作,参照国际经验,共同探讨金融法律的修定和创设。”
一般商业纠纷则应通过中立的仲裁机构处理。虽然上海自贸区内已成立仲裁院,但潘英丽认为,自贸区的仲裁机构应具有国际化知名度。“上海自贸区的仲裁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可引入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专业人才和机构,以提升其国际影响力,今后上海、长三角乃至于全国的涉外争端都可以在这里仲裁。”
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创新性手段
“在国内金融系统性风险高企的背景下,如何在改革开放中化解风险,而不是增加风险,关键在于改革突破口的选择。”潘英丽认为,金融改革需要重点放在去杠杆、缩短和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服务方面。
从家庭、企业、银行和政府四大部门看,企业和银行是高杠杆部门,积累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家庭、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负债率较低。因此可以通过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和中央政府减免税收等方式帮助企业和县市政府去杠杆。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在自贸区发行,并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同时引入国际认可的信用评级和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商业银行推进资产证券化如果在银行体系内部进行意义不大。可以探讨在自贸区试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交易市场,销售给同类或相关产业的领先企业,这些企业收购不良贷款后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实施对违约企业的并购重组。关键在于形成市场化的不良贷款定价机制,通过债权转让与债转股,化解银行体系风险,促进实业并购,实现产业升级。
目前上海自贸区正试点政府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潘英丽推荐了上海交通大学吴冲峰教授设计的全天候、信息化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她认为,结合当今经济金融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特征,建立一个集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于一体,集实体金融网络与虚拟金融网络于一体,集身份认证、市场交易、融资投资、市场监管、支付转移、结算服务等于一体,跨多部门、多行业、多种媒介、多种数据结构、多种业务以及数据共享等众多功能,而且具有使用便捷、服务优质、成本低廉、安全可靠的全天候的信息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这个设想可在自贸区试验,并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进,可充分体现中国制度不可复制的优越性,极大地提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未来全球竞争力。
上海自贸区即将迎来挂牌一周年,36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作为成绩单对外公布,但潘英丽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上海自贸区的所有改革都必须可复制。在先行先试的同时,也要有一部分不可复制的制度创新和政策,使自贸区对外投资、涉及金融和离岸业务的制度与政策环境能与国际接轨,让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从这里走向世界时能有平等竞争的起跑线,迅速提升上海总部经济的能量,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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