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企业首接“反垄断”罚单
- 发布时间:2014-09-12 15:32:31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12家日本零部件和轴承企业收到12.35亿元罚单后,两张汽车“反垄断”罚单昨天下发:克莱斯勒被罚3168万元;一汽大众被罚2.48亿元。这是整车企业首次接到“反垄断”罚单。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反垄断”举措不断,但部分豪华车企依然顶风加价,个别车型要加价5万元才能提车。
惯用“限定转售价格”
上海市物价局昨天透露,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于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于实际成交价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即暂时推迟向经销商供应某些热销车型)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惩罚。另查明,克莱斯勒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签订协议,对同城经销商的保养工时、配件价格、做漆价格及执行时间作统一约定,并在会后执行了协议达成的价格。克莱斯勒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物价部门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计人民币3168.20万元,对三家经销商共处罚214.21万元。
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8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2.4858亿元;对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2996万元。
专家表示,整车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垄断行为,基本上都属于纵向垄断,这与此前12家日系汽车零部件的横向垄断不同。纵向垄断一般表现为限定转售价、区域销售限制和独家代理限制,其中限定转售价是最常见的。
个别品牌仍顶风加价
今年,中国在汽车“反垄断”领域已4次开出罚单,处罚金额接近16亿元。期间,捷豹路虎、克莱斯勒、宝马、奔驰、一汽大众奥迪等品牌纷纷宣布降价。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奔驰等品牌的部分经销商仍然“顶风作案”,存在幅度几乎相同的加价销售行为。
以奔驰CLA260为例,记者致电梅赛德斯-奔驰位于上海的多家经销商,销售人员均表示CLA260的官方指导价格为37.8万元,这款车型全国都缺货,若要买要做好加价和排队的准备,排队时间3个月到半年不等。几家经销商的销售人员对加价范围虽闪烁其词,但均表示“不加价不现实”,对优惠折扣没有商量的余地。浦东新区东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款车型销售很好,确定买的话需加价4-5万元,不同颜色等待的时间不同。位于嘉定区江桥镇的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也表示,这款车型至少要等3个月,价格则根据当时的市场价,“目前的话需加价5-6万元,包括了装修费”。销售人员同时告诉记者,这款车型非常紧缺,全市范围都加价,均在四五万元上下,前不久刚退订的一辆银色CLA260这周就将被提走。
加价或搭售涉嫌违法
专家表示,经销商有可能是饥饿营销,无论加价销售或强制搭售等,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强化合作,加强对零部件供应、整车销售、售后维修等动态监管和执法,确保企业合规运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发改委反垄断局有关人士表示,汽车产业链长,牵涉利益面广,各类垄断行为在品牌间呈现相似性、普遍性和系统性,反垄断执法没有保护本土品牌的背景,不是针对外企,也不简单以降价为初衷,而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规范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
本报记者 叶薇 实习生 吴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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