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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担合作新模式有政策支撑 遭遇“一喜三难”

  • 发布时间:2014-09-12 10:3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保险业转行到担保两年,周纪安一直自称是“新人”,却正因为“新”,他领衔的中合担保有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干劲。面对行业困境,这个业内注册资本规模最大的公司引入保险的“大数法则”,力图颠覆传统担保业“全额责任无条件担保”模式,走出一条批量化风险责任分担之路。但在具体实践中,受考核机制、陈旧观念等因素影响,新机制推广困难重重,小微企业融资依然“求告无门”,中合担保空有50多亿元资本金,却难实现“利用外资分散我国银行体系风险,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矛盾”的成立初衷。

  银担新模式有“政策支撑”

  “我们开展的银担合作模式是有政策依据的,让银行为贷款‘买保险’将不再是想象。”提到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87号文”)的出台,周纪安就尤为兴奋,他对政策了如指掌:“2013年8月出台的87号文提出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是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的关键举措。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指出,要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因此,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国内外担保和保险的实践经验,中合担保提出了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批量化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业务模式。”

  中合担保提出采取“整群覆盖,风险共担;按月结算,自动承保;即时通知,按时补偿;尽职追讨,收益分享”的基本合作思路,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共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这与新机制的理念完全契合。它将信用保险的理念引入担保行业,其实质就是与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共担风险,支持这些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以中合担保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的合作为例,双方签署的风险分担合作协议主要用于支持天津当地的科技型小企业。只要满足单户、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是滨海农商行认为的次级贷款客户,滨海农商行均可依照协议为其发放贷款。若客户出现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违约情况,中合担保按协议约定承担部分补偿责任,这是“风险共担”;担保公司从银行的利息收入里分享1%,作为银行为贷款付的“保险费”,同时滨海农商行还需对违约客户展开追偿,获得的追偿款项银担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共享,这是“利益共享”。

  风险分担合作能实现多赢

  为防止银行因为有担保公司“兜底”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目前新机制下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共担比例以五五为主,最高提到四六。“五五有一个象征意义,在这一比例条件下,双方有对等的约束,均不能挑肥拣瘦。”周纪安说。

  这样的合作显然是一个多赢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中合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实现在控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条件下,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增加贷款业务收入,提升业务竞争力;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由于银行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可以使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由于在风险分担模式下,中合担保只评估合作商业银行,而不对每一个中小微贷款企业进行重复调查,不要求直接掌握抵质押物,也不与借款企业另外签订委保合同、抵质押协议,大大简化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流程,提高了贷款效率,同时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于中合担保而言,不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调查评审,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等操作成本,同时由于采取了“整群覆盖、风险共担”的做法,通过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中合担保有望在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下实现保本微利。

  新模式遭遇“一喜三难”

  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中合担保以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城商行和农商行为重点,推进与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担合作。在业务实践中,中合担保也感受到了“一喜三难”。

  周纪安告诉记者:“一喜是担保公司由为借款企业提供担保转向为商业银行的债权安全提供部分保障,多数银行表示理解,认可风险分担的理念,有利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扩大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但是在现行监管和考核体制下,实际操作还存在诸多的制度和技术障碍。”

  “三难”中一是风险分担费用开支难。由于银行将原本自身承担的风险部分转移给了担保公司,因此需银行支付相应风险分担费用,但是几乎所有银行都表示银行没有相应列支科目,无法对外支付此费用。同时由于担保公司未与借款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合同协议,银行难以将此费用转给贷款企业。

  二是风险分担下的不良贷款核销难。中合担保为每一笔合作范围内的贷款业务都承担了一定比例的责任,但也正因此,银行对单一贷款企业始终留有一定的不良余额,银行的不良贷款笔数仍然不变。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小但笔数多,因此出现风险的笔数自然也较多,在当前的考核制度下,银行无法解决监管考核和内部考核与免责问题。

  三是实力强、资信高的担保公司价值体现难。在当前情况下,是否有担保公司担保、有什么样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都没有任何变化。即使有了担保,银行内部在准备金计提、资本金占用、客户风险权重等指标方面没有任何改善,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的价值十分低,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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