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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被指涉1.73亿元违规抵押担保 回应:指控不实

  • 发布时间:2014-09-11 07:38:5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在北京举行的媒体会现场。 受访方供图

  谁在雷士说了算?

  继被超95%的股东“抛弃”后,雷士照明高层内斗再现不利吴长江的消息。昨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在北京举行的媒体会上抛出猛料,声称雷士照明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了吴长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据:吴长江违规进行抵押担保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元巨额损失;并在法律意见书中称,吴长江或因此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三次抵押涉1.73亿元

  雷士照明昨日向商报记者提供的合同影印件显示,吴长江先后4次与某国有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签署相关的担保或质押协议。

  吴长江主导的第一起担保是在2013年的11月29日,在这份与某国有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吴长江与重庆雷士实业有限公司为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借款作了担保。

  仅时隔4日后的2013年12月3日,吴长江和重庆雷士实业有限公司再度与该行重庆大渡口支行签了一份担保合同,为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6900万元贷款作担保。该项借款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

  这笔为期12个月的借款尚未到期,今年7月18日,吴长江又为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这笔还款期限为半年的借款金额则高达8460万元。

  同时,吴长江还与该国有银行大渡口支行签署了一份《保证金质押合同》,为前述3份借款担保合同作保证金质押。商报记者在这份合同中看到,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在内的保证金金额高达1.73亿元。

  面临两地法律诉讼

  雷士照明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谈鹰在昨日的媒体会上告诉记者,8月29日雷士照明公司请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雷士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在查封过程当中发现某些账户有异常。“随后,法院提供给我们一些相关的担保文件,这时候我们发现,原来公司资金已经早被做了违规担保,这些担保是在公司董事会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知道这些情况以后,公司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目前我们正在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从现有证据仅看到涉及某国有银行1.73亿元的担保,目前对于其他银行的情况还在排查,不排除有类似违规担保情况。”谭鹰说,相关的担保已对公司的财务造成影响,是否还有其他的违规情况,需公司独立调查委员会进一步工作以后才能够获取到更多的资料。

  雷士照明在《法律意见书》中表示,吴长江同时担任雷士中国、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负责人,可以实际使用或者支配4家公司的公章等。不过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对吴长江有明确规定,以雷士照明控股或下属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否则吴长江无权决定办理质押担保,因此,上述担保属于擅自违规担保。

  “当时吴长江不仅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法人代表,还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CEO。以上担保行为虽然使用的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资金,但却直接损害了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上市公司德豪润达作为雷士照明主要控股股东的股东利益。”雷士照明在前述意见书中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吴长江或涉嫌触犯挪用资金罪(视情况发展,可转化为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目前在取得银行的配合上,还存在一定的阻碍,因为其中也有银行涉嫌违规”,谈鹰告诉记者,由于案件较为复杂且涉及刑法及民法,公司正积极在中国大陆及香港提起诉讼,以追究吴长江的法律责任。

  回应

  吴长江:所有指控不实

  针对雷士照明的指控,吴长江昨日向商报记者回应表示:所有指控都不属实,且今日将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详细回应。

  昨日下午,商报记者赶赴北京了解到,吴长江方正在筹备今日的发布会。有相关人员透露,在今日的发布会上,吴长江也将展示相关证据。

  商报记者注意到,吴长江在自己的新浪实名注册微博中也发布了多条微博,称王冬雷才是巧取豪夺,套取政府资金、坑害股民之人。

  “逼迫经销商签字后,王冬雷无法完成承诺供货,惠州工厂未接到任何订单。打砸抢在行的王冬雷,经营管理强横野蛮,自己任命的副总裁、经理都管不了,王压根儿不信任任何‘老雷士人’。急于卖掉雷士救德豪的王,以暴力抢夺胁迫,洋品牌将坐收渔翁之利。”吴长江说。

  影响

  德豪润达:雷士照明存重大风险

  在雷士照明就相关涉嫌违规的担保披露之际,持有雷士照明27.03%股份的德豪润达发布了提示雷士照明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告。而发布公告的德豪润达的实际控制人就是目前雷士照明董事长兼临时CEO王冬雷,吴长江则为德豪润达第二大股东(本报8月21日曾做报道)。

  德豪润达在公告中称,公司作为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东,目前对雷士照明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6.17亿元。鉴于相关的担保风险事项将有可能为雷士照明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评估其对公司投资的影响,并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公司测算,截至2014年8月31日,如果雷士照明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损失1.642亿元,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最大损失金额约为4438万元。”德豪润达经咨询律师得知,因银行在操作上述重庆雷士担保事项中存在违规行为,重庆雷士会通过司法途径向相关各方主张自身的合法权利,损失是否会发生尚存在不确定性。

  德豪润达称,吴长江为掩盖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拒绝雷士照明董事会对重庆雷士的合法接管,非法窃据重庆雷士,拼命销毁相关违法犯罪证据。公司认为,雷士照明董事会之前采取的罢免吴长江、接管重庆雷士等一系列举措都是必要且合理的,避免了吴长江进一步掏空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维护了雷士照明公司及雷士照明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吴长江在7月18日与某银行签署的《保证金质押合同》影印件局部

  分析

  重大信息不披露

  雷士难逃违规之嫌

  作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企业,记者查阅港交所网站,并未发现雷士照明在签署担保协议前后发布过相关公告。雷士照明方面昨日表示,称以上担保属于吴长江擅自违规担保,董事会对此毫不知情。

  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林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大陆与香港地区两地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须向公众披露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等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情形。涉及上亿元的资金担保不对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雷士照明这一点显然涉嫌违规。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外发生巨大金额的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取得股东等相关方的同意。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则应取得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同意。”李林华表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对外公示的,重大事项要经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通过,还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但是,李林华指出,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范。而《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并非强制性效力性规范。因此,上市公司尽管违反本公司章程程序性和权力性规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并不是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依据。这也就意味着,雷士照明相关担保仍不能对抗银行行使权利。

  华龙证券投资顾问李小刚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重大信息未披露显然是违规的。一般会先由交易所介入调查,让相关负责人做出解释,然后根据情况再做相应处理。如果雷士照明董事会方面的指控属实,吴长江可能面临经济方面的赔偿。“但此事估计会导致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他说。

  纵深

  天平偏离吴长江?

  “吴长江与王冬雷,是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发生冲突和争斗的典型案例。”在华龙证券投资顾问李小刚看来,资本市场的本质是逐利的,在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中,资本在公司里至高无上,资本有最终决定权,资本必须说了算。而创业者的内心是高傲的,引进资本不是为了当摆设,是要为公司利益说话的。

  然而,这起争斗并非吴长江这个在外界看来很有“江湖豪气”的实业家的第一次。雷士照明第一次争斗后,他的创业伙伴抽走1.6亿元的资金出走,第二次则是引入德豪润达后软银赛富退出争斗,吴长江回归。

  8月8日雷士照明内讧曝光后,吴长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三次争斗都是股权之争、控制权之争,只是形式不同。“第一次有同学情大家比较友善;第二次用了资本的手段让我损失很大;第三次用了流血的方式,一次比一次凶险。这次的结果很难预料,预计最好的结果就是能重新回到谈判桌上,而不是以暴力的方式解决。”

  面对众多新闻媒体,吴长江也坦陈:“雷士的事情都是我的错,出现过那么多波折,我的性格还是没有改变,我想得很简单,以为只要把事情做好了就行。我善于经营、管理,却不善于斗争,把每个人都想得很好,但其实却不尽然。”

  为外界所熟知的是,在此次争斗之前,经销商均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吴长江,这也成为吴反败为胜的重要筹码。相关学界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个让吴长江引以为豪的雷士体系,其实正是内部人控制模式,也导致其经销商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游离于上市公司之外。

  但是这一次,尽管吴长江一再通过微博等平台表示,是雷士照明董事会要挟经销商。但他似乎仍然被经销商们“抛弃”了。据雷士照明董事会公布的消息,雷士照明共有37家运营商,目前已签署声明支持雷士董事会决议的运营商已达33家,占运营商总数的90%以上,同时也占雷士销售总额90%以上。在8月29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更有95.58的股东选择让吴长江出局。

  一学界专家向记者表示,雷士照明罢免吴长江的相关事宜,仅仅是等待程序完成的问题,吴长江想要像前两次一样逆转,机会已很渺茫。在该人士看来,雷士照明作为照明界仅有的国产大品牌,发生这种“伤筋动骨”的内斗无疑是巨大损失。要终结雷士内斗,只有健全治理机制,让雷士的上下游企业、资本界真正成为雷士照明的合作伙伴,而不再推崇内部人控制,或是某个派系的个人码头。记者李阳孙琼英

  链接

  吴长江雷士大事记

  ●1998年,“雷士三剑客”(吴长江、杜刚、胡永宏)在惠州创办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2005年,因争夺公司主导权,吴长江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元出走。随后经销商力挺吴长江重掌企业,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雷士三剑客”解散。

  ●2012年,吴长江与公司资本方软银赛富起冲突,被迫辞去雷士照明董事长等职务。12月,德豪润达收购雷士照明20%股权,阶段性结束了吴长江与软银赛富对峙的局面,吴回归雷士。

  ●2013年1月,吴长江被任命为雷士照明CEO。

  ●2014年5月,吴长江成为雷士照明执行董事。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吴长江被罢免CEO职务。

  ●2014年8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罢免吴长江决议。

  ●2014年9月10日,雷士照明召开媒体会,称吴长江涉嫌违规抵押担保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元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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