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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承接医院药事服务

  • 发布时间:2014-09-10 10:33:34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1世纪

  9月9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商务部、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第二条明确提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即“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和“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医药分开”是新医改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四个分开”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医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不过,关于如何定义“医药分开”一直存在不同的见解。医药分开也一直存在不同的实践,包括收支两条线、药房托管、取消药品加成等。目前所实施医药分开主要是在不改变机构设置的情况下,从利益机制上实行医药分开。但与此相对应,还有主张认为医药分开的实质应该是“医药分业”,即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患者可以凭医生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负责主管药品流通行业的商务部,一直倾向于后一种思路。实际上,商务部此前发布的《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规划纲要》就已经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可以看到,当时这种思路还主要是集中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而在刚刚公布的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中,推动医药分开则是面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目前,全国已有34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通知指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并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通知中明确表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此外,为了能够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承担由医疗机构分离出来的药事服务,通知还提出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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