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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开反垄断罚单 冀东水泥等三企业被罚1.14亿

  • 发布时间:2014-09-10 09:21: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亚泰公司处以罚款6004万元,对北方公司处以罚款4097万元,对冀东水泥处以罚款1338万元,罚款总额达1.1439亿元。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昨天发布消息称,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因协商约定水泥价格,实施价格垄断,被处以总额1.1439亿元的罚款。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首次对水泥行业开出的罚单。

  据了解,对亚泰公司处以罚款6004万元,对北方公司处以罚款4097万元,对冀东水泥处以罚款1338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责成吉林省物价局执行,近日,相关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

  2013年3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一些地方水泥行业存在的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了反垄断调查。

  经调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冀东公司的相关人员在亚泰公司召开会议,商定区域水泥(熟料)价格及执行政策,最终形成了一份《吉林省重点水泥企业区域价格制定会议决议》,其内容中约定了外销熟料出厂价格按300元/吨执行,进入辽宁区域熟料出厂价格不低于300元/吨。

  会议制定了《长春、松原、磐石区域水泥价格执行表》,列明了3家公司销售的PC32.5、PO42.5、PI-I52.5等3个品种的袋装和散装水泥销售的具体执行价格,明确了表内各品种水泥价格为3家公司最低出厂执行价格,挂牌价格及对外报价根据情况至少上调10-20元/吨。

  经查明,同年的5月11日,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的相关人员,在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商定通化、白山区域水泥价格,并形成了《2011年吉林省水泥行业通化、白山区域第二次价格制定会会议纪要》,制定了北方公司和亚泰公司在通化区域和白山区域水泥价格执行表,约定了PC32.5、PO42.5、PII52.5 等3个品种的袋装和散装水泥销售的具体执行价格,并明确了自2011年5月12日起该区域水泥价格执行本次会议确定的价格。

  会议还建议2011年5月26日针对区域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研讨及确定下一阶段市场价格。

  上海证券研究员认为:“3家企业搞价格垄断与水泥行业需求不振有关,今年二季度以来水泥价格就处于震荡筑底阶段,需求疲弱,这将直接影响销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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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认为,亚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上述3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据此,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分别计6004万元和1338万元;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409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是亚泰集团(600881)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为冀东水泥(000401)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3亿元;北方水泥则是港股上市公司中国建材(0332 3HK)的所属子公司,是其在北方区域着力打造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

  在业内看来,上述3家企业受到处罚,势必会对其上市公司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商报记者姚晓丹

冀东水泥(000401)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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