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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决”化解“遗留”矛盾

  • 发布时间:2014-09-09 07:34:46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曾艳芳 胡敏华 记者 万能

  作为全省农业大县,南昌县拥有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国家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三张“名片”。今年5月20日,该县组织召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座谈会,拉开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序幕。

  然而,三个月过去了,对照《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南昌县的工作开展并不顺利,乡镇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土地平整、水利建设、一事一议等农业项目使得田块减少;政府工程建设征用土地,使得田块界址线发生变化;农村内部自发调整农田过于频繁等,虽然都是造成土地“四至不清”的一些因素,但历史登记不清才是造成“四至不清”的主要原因。

  南昌县农业局经管站站长樊小平告诉记者,1998年搞二轮承包确权颁证,当时许多村民都不愿种田,有的把田送给别人种,有的交给集体处理甚至抛荒。2005年,国家进行农业税费改革,种田不仅负担减轻,还可以享受国家种粮补贴,耕地变得越来越值钱,自己不愿种的,租给别人种也可以收租金,原来不愿种田的农民纷纷把田要回来,这时就产生了许多矛盾。

  南昌县泾口乡是此次确权工作矛盾最多的乡镇。“在泾口乡土地确权登记一类普遍的矛盾是从前放弃了土地的农民土地权属问题,1998年‘第二轮承包’以前很多农民因为种田收益与成本等一些问题将土地转给亲友或者村委会管理,同时这样流转的本身并没有清晰的凭证和协议,经过‘第二次土地承包’以及一些后续完善工作,被流转的土地权属就存在很大争议。”泾口乡经管站站长胡友清说,“目前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还在摸底的阶段,如今先将没有矛盾的土地确定了,随着政策的深入,以及群众的认知,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群众的原则尽力协调各方利益。”

  今年3月,南昌县冈上镇曲湖村村民周海华十几亩刚种下的早稻被声称是土地的主人拔掉且重新种上了新苗。自认受侵犯的周海华也不甘示弱地毁掉了稻苗,双方为了土地权属甚至大打出手。原来,在“第二轮承包”之后,土地的原主人放弃了土地的耕种,村里本着不荒废土地的原则将土地重新分配给了愿意种田的周海华。在后续的完善工作中,村组织对周海华的土地进行了重新确认,使得同一块土地被重复确认,造成了“一地双证”的矛盾。

  如今,附着在土地上的利益使得土地原主人希望重新取回土地承包权。考虑到各方利益,今年5月,村委会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群众的原则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协调,协调承包了31.9亩土地的周海华拿出13亩土地返还给土地原主人。

  为了应对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南昌县按照分类实施、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留后遗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确权登记模式由村民小组自主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找不到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的,将依法务实,尊重农民意愿和智慧,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取“一村一策”,由“村民议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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