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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垄断奠定市场秩序基石

  • 发布时间:2014-09-08 01:30:47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建立于二战后的德国现行反垄断制度核心是保障市场竞争,经过完善及与欧盟统一,已成为维护德国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力工具。

  德国反垄断制度以1958年生效的《反限制竞争法》为基础,迄今修订7次,赋予联邦卡特尔局独立地位和调查、裁决的权利。该局隶属联邦经济部,负责跨州、跨国的反垄断事务,雇佣大约320名职员,其中140人是法律和经济领域专家。该局有权获取企业信息、商业文件,得到法院授权后可到企业办公场所搜查取证。

  在德国,企业达成同业联盟(又称“卡特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被认定为垄断,企业兼并如果体量过大,损害市场竞争环境,也会被叫停。按照法律,企业垄断将被处以最高100万欧元(约合134万美元)罚金。特定情况下,罚金上限可设为企业销售总额的10%。

  今年7月,联邦卡特尔局认定,21家德国香肠生产商数十年来定期会面,讨论市场发展和价格设定。2003年以来,他们共同抬价,以得到更多利益。最终,卡特尔局对这21家生厂商和33人处以总计3.38亿欧元罚款。今年1月,5家啤酒酿造商和7名个人也因建立同业联盟,操纵啤酒价格而被罚1.07亿欧元。

  在德国,如果单家企业在国内市场所占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三家以下企业的共同市场份额达到50%,或者五家以下企业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就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企业如果依仗其强大实力,低价倾销、限制其他企业使用竞争所必须的设施、强迫消费者或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或条款等,就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受到处罚。

  德国运动产品生产商阿迪达斯2012年宣布,禁止其授权零售商在ebay、亚马逊等网络平台销售阿迪达斯产品。联邦卡特尔局随后对其启动反垄断调查,并于今年7月迫使阿迪达斯取消限制。

  德国不反对企业兼并,但如果兼并后可能形成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机构便会干预。按照规定,如兼并所涉及企业的全球年度销售总额超过5亿欧元,其中至少一家在德销售额超过2500万欧元,则须经联邦卡特尔局批准。

  2010年5月,卡特尔局叫停了加拿大汽车部件供应商麦格纳公司对德国卡曼公司欧洲敞篷车顶系统业务的收购。原因是当时欧洲只有麦格纳、卡曼和伟巴斯特-爱德夏三家敞篷车顶系统供应商,一旦麦格纳与卡曼合并,市场将只剩两家势均力敌的供应商,破坏有效竞争,最终会影响消费者利益。

  “竞争原则是我们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基石,”联邦卡特尔局局长安德烈亚斯·蒙特说。卡特尔局把自己定位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裁判。“就像在世界杯足球赛一样,自由市场经济中如果没有维护竞争的法律和机构,将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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