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鸣:宏观调控如何适应新常态
- 发布时间:2014-09-07 09:30:36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标志着经济增长发生阶段性变化。经济进入新常态,从表象上看是经济增速出现换挡,但本质上是经济结构重构和增长动力重塑的过程。宏观调控要适应新常态,一方面,要保持定力,稳定宏观政策基本取向,保持宏观政策稳定性,坚持区间调控和管理,给市场稳定的预期和信心;另一方面,要主动作为,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丰富完善定向调控,增强调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说,宏观调控要适应新常态,还要寓改革创新于调控之中,以改革重塑动力,以创新驱动发展,使中国经济在进入新常态后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保持定力,稳定宏观政策基本取向。与以往的经济周期性波动不同,进入新常态后的增速换挡,是周期性调整和结构性因素相互交织、短期需求波动和中长期潜在增长率下降相互作用的结果,但主要还是生产要素供需变化带来的潜在增长水平下降所致。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人口抚养比提高,储蓄率和投资率趋于下调,土地和能源资源供需发生变化,生态环境约束强化,这些供给方面因素对经济增速放缓起着主要作用。如果不顾潜在增长水平下降的结构性因素,大幅调整宏观政策取向,甚或采取短期强刺激政策逆周期调控,不仅难以阻止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还有可能加剧产能过剩、负债上升、资产泡沫、环境污染等结构性问题。因此,只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就要保持政策稳定,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不搞强刺激,不进行大的政策调整,让市场机制在区间内发挥自动稳定器作用,给市场主体稳定的预期和信心。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7.4%,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二季度增长7.5%,好于预期,这表明,保持政策稳定的基本取向是正确的。
主动作为,适时有序预调微调。保持定力,保持宏观政策取向基本稳定,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无为而治”,甚至无所作为。虽然增速换挡的主要原因是潜在增长水平下降等结构性因素,但周期性因素也不能忽视。特别是在周期性因素和结构性因素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实际增速与潜在增速都存在较大的易变性,如果放任市场自我调整,就有可能出现经济增速滑出合理区间。因此,进入新常态,宏观调控仍要及时有序进行预调微调,瞄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区别情况,分类施策,确定调控“靶点”,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当前,经济增长仍面临需求不足等周期性因素制约,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特别是7月份投资增幅回落较多,制造业投资受产能过剩约束增速下降,房地产投资受市场深度调整影响明显放缓,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很大空间,但增加投入受到地方政府负债水平上升的制约,出口回升较多,但进口出现负增长,预示国内对进口产品需求下降,也会影响到后期出口。因此,仍需加强预调微调,避免经济增速滑出合理区间。
远近结合,坚持和完善定向调控。经济进入新常态,宏观调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相结合基础上进行宏观政策组合,在稳增长、调结构和防风险的多重目标中寻求平衡点,既要保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更要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质量提升。财政政策要发挥“定向”功能,加强中西部铁路、棚户区改造、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等重大工程投入,扩大医疗、养老等社会急需的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对农业、小微企业、服务业降税减负。货币政策要完善“有保有压”,在定向降准等措施基础上,着力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进入新常态后,制造业大规模扩张的空间逐步缩小,经济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于产业升级,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发展,这也应成为定向调控的着力点。
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方式。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不断增强,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多运用间接引导手段,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方式,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此,要寓改革于宏观调控之中,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经济活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预算管理、税制、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方面推行一系列改革举措,增强财政政策促进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分配等功能,在定向调控中有效发挥作用。金融改革要在放宽市场准入、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加快推进,这些改革有利于发挥货币政策在总量平衡和促进增长等方面的作用,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和有效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利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总之,经济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在宏观调控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创新,不断丰富宏观调控理论和方法,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