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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告捷 捣毁传销窝点15000多个

  • 发布时间:2014-09-02 14:1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陈郁)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在3月1日至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组织开展的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中,全国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446件,案值37.44亿元,其中,已办结案件1076件,罚没金额6444.4万元;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5694个,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5.42万人,录入信息系统黑名单14426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6件3911人;发布警示提示1005.8万余条次,印发宣传材料598万余份,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集中行动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机关与公安、综治等部门通力合作,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发现并摧毁一批人员聚集、活动猖獗的传销窝点,严厉查处了一批传销大要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人员。以广西为例,广西全区查处传销大要案件34起,其中涉案金额亿元以上案件5起。

  同时,各地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引领,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积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体系。各地建立了协同防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流动人口及外来人口的管理。同时健全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区域协作。例如,广东省将打击传销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各地方政府“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基层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落实各职能部门和属地监管职责;江苏省明确提出今年各地级市要至少建立一个“无传销县(区)”,同时加大对出租屋及营业性场所的监管力度,自去年以来,全省已办理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类案件11件;安徽省已认定“无传销社区(村)”5274个。

  集中行动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针对传销活动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突出抓好出租屋主、农民工、大中专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上海市工商局首次尝试启用新颖时尚的手机website上线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手机用户可通过扫一扫活动二维码参与禁传承诺,参加扫一扫“承诺远离传销”的手机用户共有8860人次,同时有3700人参加活动官网的投票;山东省工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三家通信运营公司向全省1670余万手机用户发送打击传销警示短信,提醒广大群众珍爱家庭,警惕各种名目的传销活动;贵州省工商局针对近年来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有抬头迹象,下发《关于在校园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江苏、江西、福建、湖北等多地工商局到本地高等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反传销意识和对非法传销活动的辨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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