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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整治办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初显成效

  • 发布时间:2014-09-02 13:2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 记者刚刚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3月1日至7月31日,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据统计,在五个月的集中行动期间,全国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446件,案值37.44亿元,其中,已办结案件1076件,罚没金额6444.4万元;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5694个,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5.42万人,录入信息系统黑名单14426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6件3911人;发布警示提示1005.8万余条次,印发宣传材料598万余份,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与公安、综治等部门通力合作,按照总局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破案、整治、宣传三个重点环节,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了一批传销大要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人员。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引领,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不断加强宣传防范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基层防控体系,扎实组织开展好此次集中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具有如下特点: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机关对开展此次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高度重视。

  行动通知下发后,各地工商机关迅速会同公安、综治部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和保障,推动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力,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地区政府牵头开展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各地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工作会议,下发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配合,认真摸查本地区传销活动情况,找准打击对象,制定工作措施,全力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调整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在政法委领导下、以公安和工商为主力、各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

  安徽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向传销重点城市合肥市政府下发警示通知书,建议和要求合肥市政府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严打传销,扭转工作局面。合肥市明确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打击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以开展集中行动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为契机,适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充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的建议,将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25个,除了增加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外,还将工会、妇联、团委以及各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单位等纳入进来,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

  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针对8月在南京举办青奥会的实际情况,主动将专项执法行动时间延长到8月底。

  密切协作,重拳打击

  各地工商机关坚持高压严打,会同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要案件查处。

  通过群众举报、市场巡查、网上监控等方式,加强信息传递和研判,广辟案件线索,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发现并摧毁一批人员聚集、活动猖獗的传销窝点,全力突破了一批传销大要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骨干人员,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力。

  广西全区查处传销大要案件34起,其中涉案金额亿元以上案件5起。

   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集中行动期间,各地特别是传销重点城市工商机关结合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

  争取各级政府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清查传销人员纳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范畴,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城市创建范围。建立协同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基层防控传销体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流动人口及外来人口的管理。

  健全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区域协作。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强化传销人员流出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措施,及时发现传销线索,做好对传销遣散人员的教育管控。

  广东省将打击传销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各地方政府“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基层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落实各职能部门和属地监管职责;江苏省明确提出今年各地级市要至少建立一个“无传销县(区)”,同时加大对出租屋及营业性场所的监管力度,自去年以来,全省已办理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类案件11件;安徽省已认定“无传销社区(村)”5274个;广西全区各市各选择1至2社区作为创建无传销试点社区,探索源头治理传销的工作经验;河南省各市、县工商局、工商分局和基层工商所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所辖区域分片包干,与房屋出租业主签订承诺保证责任书,保证拒绝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针对“传销人员以聚居在主城区与新城区结合部及房屋闲置率高、入住率低的新建小区”的特点,锁定传销行为高发区,集中时间段部署督导黄陂、蔡甸、沌口、东湖、江夏等区域对传销顽疾进行全面打击;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针对当前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市综治办、公安机关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该市整治涉众型犯罪三年规划,并通过与公安民警联合出警执法的方式,有效解决打击传销“入户难”问题。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廊坊市对举报有价值传销线索的群众,根据不同情况给予200元到1000元的现金奖励。河北廊坊霸州市有关部门与“打传联盟”合作,从传销团伙内部瓦解传销网络。

   注重宣教,营造氛围

  集中行动期间,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宣传教育作为防范和抵制传销的重要举措,联合公安、宣传、综治、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模式,建立多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针对传销活动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突出抓好出租屋主、农民工、大中专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上海市工商局首次尝试启用新颖时尚的手机website上线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手机用户可通过扫一扫活动二维码参与禁传承诺,参加扫一扫“承诺远离传销”的手机用户共有8860人次,同时有3700人参加活动官网的投票;湖南省工商局去年与湖南电视台合作共同拍摄了全国首部打击传销电视系列剧《迷·悟》,5月初已在湖南电视台首播,群众反响强烈;吉林省松原市工商局开展“六进”、“九个一”宣传活动,延边州组织工商局与街道、社区干部共同走访朝鲜族家庭630多户,发放朝鲜语宣传资料3300多份;河北省廊坊市自7月8日起连续2个月在廊坊电台、廊坊电视台和《廊坊零距离》栏目分别每时段进行一次播音、三次播放打击传销宣传节目;山东省工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三家通信运营公司向全省1670余万手机用户发送打击传销警示短信,提醒广大群众珍爱家庭,警惕各种名目的传销活动;贵州省工商局针对近年来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有抬头迹象,下发《关于在校园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徐州,江西南昌市、吉安市,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湖北省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鄂州市等多地工商局到本地高等院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反传销意识和对非法传销活动的辨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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