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公告【登字201403051号】
- 发布时间:2014-08-26 14:32: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对下列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序号 申请人房地产名称房地产位置宗地号土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房屋层数
1 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海深港合作区19单元3街坊 T102-0246 6599.42
公告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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