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违规开展业务挨罚
- 发布时间:2014-08-30 02:52:21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万家基金子公司8亿资金被离奇挪用一事,彻底引爆了基金公司子公司违规开展业务的风险闸门。
在证监会昨天的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公布了关于对部分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其中对3家涉案的基金子公司作出处罚,母公司也一并躺枪,基金业协会决定暂停受理3家基金子公司及其母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备案申请。此外,证监会昨天还发布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
专项检查发现违规交易
8月中旬,万家基金子公司万家共赢资管公司旗下的产品被曝8亿元资金被第三方私募深圳景泰基金挪用,其中6亿元挪用至金元惠理子公司金元百利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产品上,两家公司为此还对簿公堂。
针对券商以及基金旗下的子公司发生的一些违规乱象,8月4日至8日,证监会组织相关证监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6家证券公司、8家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机构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在其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进行违规交易等问题,有些公司的分级资产管理产品还涉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规,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已经暂停相关业务受理
邓舸表示,为严肃法纪、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证监会对这些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理:
首先,对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涉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证监会稽查部门查处;其次,对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机构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重要信息未及时向投资人披露等违规行为的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暂不受理公司业务备案的监管措施,同时暂停管理失责的母公司的业务申请。并对母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认定不适当人选、出示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对1家基金子公司及2家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对1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多名从业人员不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责令改正等自律惩戒措施。
与此同时,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基金业协会决定暂停受理3家基金子公司及其母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备案申请,对2家证券公司和3家基金子公司进行书面警示、要求产品备案前事先沟通,对4家证券公司进行谈话提醒。
抓紧出台相关自律规则
据邓舸透露,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继续严格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要求,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追责处罚力度,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基金业协会也将抓紧出台相关自律规则,统一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的标准、程序以及自律管理措施,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
证券经营机构应引以为戒,不断完善内部风控合规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和合规管理,始终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到首位,切实做到恪尽职守,牢牢守住业务底线,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
□热点回应
1.沪港通将启第二次全网测试
上周起,上交所启动了港股通连接测试,主要测试港股通委托、报单、撤单等功能,针对沪港通的测试进展等市场关注的问题,邓舸表示,自今年4月10日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沪港通试点发布联合公告以来,市场各方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沪、港交易所、结算机构及券商(经纪商)的技术系统开发工作已处于收尾阶段,相关测试工作正有序进行。
截至8月29日,沪、港交易所及结算机构已组织有关各方,针对技术系统连通性、业务逻辑、业务功能及相关流程等进行了多次测试,基本达到预期效果。沪、港交易所及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以及参与测试券商的柜台系统,在压力测试、故障等场景下各项功能总体正常。
邓舸表示,本周末及9月中旬还将进行2次全网测试,沪、港交易所及结算机构将组织有关各方,针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技术系统,为沪港通正式启动做好准备。
2.私募监管五方面加强私募管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要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对此,邓舸进一步表示,按照证监会监管转型的总体思路,私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领域,我们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市场活力。同时,为防范风险、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五方面工作。
首先,加快建立私募基金监管框架体系,明确系统内相关各单位监管职责分工及协作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其次,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指导基金业协会做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通过自律检查、纪律处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促进行业规范运作。
第三,建立统一信息报送及监测机制,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监测,并有重点地对私募基金运作情况与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及风险预警。
第四,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建立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机制,协助地方政府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并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及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法规发布
期货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昨天还下发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是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的有关意见,加强对期货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期货公司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具体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下放相关内容;二是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期货公司股东范围,优化股东条件;三是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并为创新业务和牌照管理预留空间;四是适应期货公司业务多元化需要,调整完善业务规则;五是扩大对外开放,明确期货公司引进境外股东和设立境外机构的规则,并为境外客户参与境内期货交易预留空间;六是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七是鼓励期货公司组织形式创新,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八是强化期货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健全信息报送及公示制度;九是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与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京华时报记者敖晓波
京华时报漫画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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