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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门票回归公益性

  • 发布时间:2014-08-29 18:30:5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严格控制公共资源景区门票价格上涨,体现公益性。这也是国务院首次提出“门票公益性”这一概念。

  目前景区分为两类,一种是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另一种则是像迪斯尼这种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的主题公园。此次规定主要是针对前者,即利用公共资源建立的景区门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应为国家资源,属全体国民所有,地方只是代理国家行使管理维护公共资源的义务,门票应该属于象征性的低票价甚至免票,这才能体现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事实上,全国景区门票价格普遍存在偏高现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年早些时候出版的《旅游绿皮书》统计,近五年里,全国32家5A级景区门票调价,绝大部分为涨价,其中涨价16-30元的最多。景区门票的定价权利归地方政府所有,而根据现行税制,景区门票收入最大的收益方是地方财政,而不是中央财政,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在景区管理中有着强烈的涨价动机。此次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能否抑制风景名胜区门票的价格疯涨,关键要看政府职能的定位及财力解决程度。让地方的财政摆脱吃饭财政的窘迫,解决好地方税源问题,不让他们把心思用在如何挖掘公共利益上。当然政府也要摆正与市场的关系,摆脱追逐经济利益的驱动力,真正为民服务。在这方面杭州的做法值得借鉴,杭州在全面取消景区门票后,代之以景区内服务的全面提升,餐馆、酒店、旅游服务的提升后引领游客消费增加,这同样使企业盈利和地方税收增加。凤凰城则相反,自抬高进城费后,游客大大减少,人们以这种方式抵触涨价,换来的是地方收入和当地经济的损失。

  从这个引申到停车费其实是一个道理。道路本是国家公共资源,一些地方和企业把某些道路资源划成停车区域进行收费,又没有按照规定将收费上缴到国库,而是中饱私囊,同样是违背公共利益原则的。随着私家汽车这些年的飞速发展,停车乱收费现象更是越演越烈,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严格的监管执行,使国家资源变成了个人牟利的工具。这是一个综合治理问题,需要依法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将国家资源真正让百姓享用。地方政府该从门票公益性意见的出台中进行反思。加快停车收费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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