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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让社会团体成为活力因子

  • 发布时间:2014-08-28 08:25:5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不再报备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发社会团体活力,近日,国家取消了社会团体会费备案制度。

  民政部、财政部近期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不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通知》同时对会费标准备案取消后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包括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要在30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开;社会团体应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社会团体在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纳入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对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新政落地意味着社会团体的发展又一次获得政策的关注。去年,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

  这说明,社会团体发展将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随着财税支持政策的逐步完善及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也拉开了政社分开、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治理改革大幕。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推动部分政府职能转向社会组织的政策制度先后密集出台。

  2012年1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等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012年12月,民政部下发《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2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月,文化部印发《“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

  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2013年8月,工信部发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提出在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中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主体地位,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体系。

  此外,山东、上海、江苏、云南等地也在一年间相继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将一些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据了解,民政部正在推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扶持政策逐步完善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1.1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4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4万个,基金会3300个。各类社会组织形成固定资产1950多亿元;从业人员1218万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覆盖到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等众多领域,呈现门类齐全、层次各异、覆盖广泛等特点。

  社会组织的发展首先得益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大大降低。实现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相关部门这一年来着力推进的工作。民政部研究制定了部本级过渡期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方案,2013年以来,共受理50多件直接登记申请,直接登记了22个全国性社会组织。同时,加强对地方直接登记工作的指导,支持天津、浙江、安徽、福建、山东、云南等省、市出台直接登记的相关政策,除个别省份外全国其他省份多数已经开展或试行了直接登记。

  不过,由于社会组织尚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目前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除了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合力不足、基层社会组织缺乏公信力、基层社会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较低,专业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以外。更引人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缺乏明确的标准、相关政策配套措施不足等等。

  “从总体上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才刚刚起步。”江苏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近期联合出台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群众需要什么服务,政府就购买什么服务。据悉,今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省级资金为1000万元,以此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常态机制。分析指出,在完善社会力量培育扶持政策方面,政府要提升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操作流程,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放松管制,完善准入和撤销机制等措施,鼓励包括社会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有序发展,实现政府对于社会力量直接管理的“离场”和政策支持的“到场”,为社会力量的发展提供软件支持。

  可以看到的是,政策的关注将呈渐进之势。民政部已提出,将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同时将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的登记成立的审批权,从省级民政部门下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上述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对它们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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