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14-08-26 11:3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记者 成琪) 为加强对我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推进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文化部、财政部于8月13日联合印发了《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策划并推动实施的重大文化产业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精神,加快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意见》指出,特色文化产业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形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对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民、乐民、富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强调传承文化、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意引领、跨界融合,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职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形成若干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一批典型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和示范乡镇,培育一大批充满活力的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特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特色文化产业产值明显增加,吸纳就业能力大幅提高,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镇化建设、提高生活品质、复兴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等方面作用更加凸显。
《意见》确定了发展重点领域、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等7项主要任务。根据各地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特色文化资源特点,确定重点发展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化产业;加强对地缘相近、文脉相承区域的统筹协调,鼓励发展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特色文化产业带,建立完善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机制,重点支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形成一批集聚效应明显、孵化功能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集群;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支持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创作者、工作室、合作社、协作体等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各地实施“一地(县、镇、村)一品”战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建立特色文化品牌认证和发布机制;完善特色文化产品营销体系,支持特色文化产品参加各类文化产业展会,鼓励“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为保障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顺利推进,《意见》明确了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强化人才支撑、建立重点项目库、支持拓展境外市场、建立完善交流合作机制等保障措施。具体包括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分布实施、逐年推进;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通过多种手段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面向全国征集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支持和服务;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鼓励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完善交流合作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区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研究制定本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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