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之:即时通信工具为产业发展 “开路”
- 发布时间:2014-08-26 07:5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作为即时通信工具的“游戏规则”,《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出台之日即引发了各方关注,讨论中也出现了一种声音:这样的规定未免过于苛刻,不利于即时通讯工具平台的自由化、多样化发展。果真如此吗?
分析《规定》的内容,主要对公众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两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于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规定》明确了资质要求,并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公众信息服务使用者施行实名制;二是对于公众信息服务的使用者(即公众账号)提出来审核备案的要求,并进行了时政新闻发布的设限。至于普通使用者,几乎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从这两方面来看,《规定》中的大部分内容其实只是将PC互联网时代的监管方式“平移”至移动互联网,并非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账号的特别规定。与此同时,《规定》中还特别提到:“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将公众账号视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的重要工具。
从整体产业发展环境来看,对于微信、微米、陌陌、来往、易信这些服务商所提出的规定,将会促使即时通信行业的运营更加规范有序,未来公众账号的运营将不得不遵从“游戏规则”。实际上,一些公众账号发布的诸如“点赞抽奖”、色情淫秽、虚假新闻等信息,也直接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规定》出台后,依靠低下、劣质内容夺取公众眼球的公众账号将被清理,“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将得以改善,更多内容优质健康的公众账号将会受益。
而从业界反馈来看,其实早在《规定》出台之前,各家服务商也都力图在建设安全、健康的互联网环境上作出努力。以微信为例,此前腾讯已对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恶意传播谣言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删除文章300多篇,封停账号400余个。而在公众账号实名制方面,微信公众平台实际上已经采取了实名制,注册公众账号时,运营者必须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从这一点看,《规定》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商的诉求不谋而合,也为它们未来的一系列“动作”在监管上提供了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能量和平台良性生态的发展,不仅是保护企业,为产业发展“开路”,也是保护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安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