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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以下发票中奖可在消费地兑奖

  • 发布时间:2014-08-26 03:36:54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郭大志 陈 依) 近日,梁先生在某饭店消费后的发票中奖,但因中奖数额较大饭店不能兑奖,经求助新华区地税局后顺利完成兑奖。对此,地税部门提醒,100元以下发票中奖可在消费地兑奖;100元以上的奖项,须到当地县(市、区)地税机关兑奖。

  “我的发票中奖了,但饭店不给兑奖,该怎么办?”近日,梁先生在某饭店消费后,拿到发票刮开一看,中奖500元。但饭店却表示不能兑奖,这可急坏了梁先生。经历一番曲折后,梁先生找到了新华区地税局,该局地税人员及时为梁先生办理了兑奖,并认真给他讲解了发票如何兑奖的知识。

  据新华地税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在消费时拿到的发票中的是100元以下的奖项,可以在消费地兑奖,奖金由发票开具者垫付。对于100元以上的奖项,市民须持未撕兑奖联的发票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地县(市、区)地税机关兑奖。

  同时,如果市民暂时无法获知应到哪个地税机关兑奖,可以登录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ebds.gov.cn/),输入发票联和兑奖联上印有的发票代码,以及发票号码,即可查知应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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