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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做账将被曝光

  • 发布时间:2014-08-23 07:29:3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从10月1日起,厦门做假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的企业和个人,不仅将面临税法的严惩,其相关违法信息还将被公之于众。近日,厦门地税在其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10月起,将对6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按相关标准及流程,定期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这份文件在8月15日前曾通过网站、媒体征求广大纳税人意见,最终于8月18日正式发布。这6类将被公告的税收违法案件包括: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地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在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公告》明确,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由市地税局进行曝光。各区地税局、市局各直属(派出)单位暂不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此外,按照国税总局、福建省地税局的相关规定,由上级地税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做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地税机关在查结后3日内,还必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管理信息系统,将案件信息向公布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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