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冲还贷”让提取更方便
- 发布时间:2014-08-23 07:29:26 来源:长春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一项便民举措,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今后,职工可以直接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截止到2013年年底,长春市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103万户,“冲还贷”办法的实施,有望给这103万职工带来更加便利的服务,也将缓解职工贷款购房的压力。
“冲还贷”分三种类型
为强化住房公积金民生工作,拓宽贷款职工还款渠道,为贷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还款方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办法》。办法中所指的冲还贷,是指还款人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分为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还款和按月还款3种类型,还款人可以到具体办理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办理冲还贷业务。还款人及配偶办理冲还贷业务必须由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
还款人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的冲还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1年以上;每年可以办理1次,每次不得低于5万元。
已贷款职工可签约“冲还贷”
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自2014年8月10日起,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均需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贷款职工委托中心每月直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后,贷款职工要在每月20日(还款日)之前注意查询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委托扣款账户(银行还款卡)内余额是否可满足扣划当月应还本息。不足的部分应最迟在还款日之前将足额的还贷资金存入委托扣款账户内,避免发生逾期。签订协议后,贷款职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由每年到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提取,变为委托中心每月直接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管理系统自动完成。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动的,可以办理变更协议。
“冲还贷”“变相”按月提
提前部分还款的具体操作方式:举例来说,假如借款人还有20万元贷款未偿还,而公积金账户里至少有5万元,便可申请提取现有公积金账户里的5万元偿还部分贷款,这样一来,贷款就只剩下15万元了。
原来,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是不能即时提取的,提取的周期至少为一年,再次提取的时候,以上一次提取的时间为基准。但是实行“冲还贷”业务之后,借款人可以用缴存的公积金账户的金额来直接抵偿贷款,差额补足即可,变相成为“按月提”,使得贷款人提取使用公积金更加方便。
举例来说,开通“冲还贷”业务后,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800元,而每月正常还款1500元,那么800元将使用公积金直接偿还,贷款人每月只需要另外再还款700元就行了。这样一来,便用活了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
这些情况不得办理“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本金、逾期利息、罚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此前12个月内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还款人夫妻有一方在铁路系统工作的,只能与一方还款人签订协议,不可跨账套冲还;还款人夫妻有一方在省直系统、电力系统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与在长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款人签订协议。其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