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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车企违法情节严重:12亿元反垄断罚单的警示

  • 发布时间:2014-08-21 10: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冯蕾 邱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日本十二家企业因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被罚款12.35亿元。

  “从针对进口车企的反垄断调查,到此次开出高额罚单,彰显了监管部门的决心和勇气。”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反垄断法研究专家黄勇说。

  12.35亿元算不算高?

  据了解,此次国家发改委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罚金分摊到各家并不算多,但罚款总额达到12家企业上年销售额的8%,这一比例创有史以来最高。”黄勇指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罚金额度依据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10%确定。此次对于危害最大的企业采取了8%的较高罚金比例,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此次处罚涉及横向垄断协议,竞争者之间就价格达成的不竞争条款,通过串通招投标从事不竞争。

  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看来,12.35亿元罚金不算太严苛。“别忘了中国近年来汽车年产量销量都在2000万辆上下。”梅新育提醒,“此次主要目的是整顿市场秩序,维护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发改委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违法情节严重,因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是否刻意针对日企?

  “尽管此次处罚对象均为日企,但并不意味着是刻意针对日企。”黄勇表示,从《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的情况看,处罚对象有国企、合资企业、外企等等。此次遭遇反垄断调查及处罚的也不只是日本车企。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曾回应对进口车企的反垄断调查相关事宜——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均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并将实施相应处罚。此外面临反垄断调查的还涉及奔驰。

  梅新育表示,这次垄断案的参与者都是日本企业。一方面是由于日本企业在汽车零部件市场上占有较大优势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则是日本企业习惯的经营方式所致。“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直到去年年初的液晶面板案,才有了第一起针对外企的价格反垄断案。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反垄断部门一开始并不具备对大型外资跨国公司落实反垄断管理的能力,目前相应的能力正在逐渐提高。”梅新育说。

  “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我国公平的市场秩序。”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其他国家同样采取各种措施阻止类似的垄断行为。”

  对车价影响几何?

  据了解,为应对反垄断调查,一些进口车企业已提前作出回应,部分进口车价格主动下调。

  “此次处罚将对进口车市场产生重要影响。”黄勇说,“零配件销售对于整车价格和后续维修价格会有直接影响。只要充分竞争,遵循市场规律,回归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必然受益。”

  由于进口汽车及其零部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比在其母国市场高许多,许多消费者寄望于通过反垄断达到促其降价的目的。“希望以反垄断行动直接、长期促使进口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并不现实,而且可能对本土产业造成意外的‘误伤’。”梅新育说。

  梅新育认为,尽管在近日反垄断调查前后,进口汽车产品有了明显的降价。但这种降价不仅仅是源于反垄断调查的威慑,而且包括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下调、房地产市场降温、反铺张浪费和反腐败减少了相当一部分不正常的进口豪车需求等等。在上述因素导致进口豪车需求减速、甚至绝对减少之际,进口汽车却在增多,今年前7个月全国机电产品进口2.92万亿元,下降2.4%;其中汽车进口82.8万辆,增加29.8%,“这些才是进口汽车大幅度降价的根本、持久因素”。

  有何警示意义?

  此次涉案企业均提出了整改措施,表示将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维护竞争秩序,并惠及消费者。

  李锦认为,此次反垄断抓住了汽车及配件企业垄断中最要害的环节,也是社会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环节,采取的处罚措施也更加有力。走出暴利,回归正常市场秩序,最终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也有利于民族汽车品牌的成长。

  “在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迈进的过程中,《反垄断法》的意义愈发凸显。”黄勇还指出,随着执法的深入,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相比发达国家,我们在反垄断的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差距,需要继续推进。

  李锦也表示,短期的反垄断调查及处罚只是治标,而非治本。罚只是手段,下一步,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共建公平市场秩序。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 本报记者 冯蕾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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