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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一次未用 退卡却要扣800元

  • 发布时间:2014-08-21 06:34:38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蔡惠娜)新办的会员卡还没用上一次呢,美容店就忽然搬迁到了离家较远的新址。李小姐提出退卡,竟被商家要求扣除800元“办卡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她愤而向工商部门投诉。

  李小姐家在湖滨北路附近。今年5月,她在厦门某美容中心花8000多元办了一张会员卡,但尚未开卡使用。7月初,她前往美容中心准备开卡消费,却意外发现商家店门已关。与美容师取得联系后,李小姐才得知,原来该美容店于6月搬迁了新址,但却没有将搬迁信息告知自己。由于新址离自己家比较远,李小姐要求退卡。谁知,商家却表示,要退卡可以,但得“扣除员工的工资抽成和刷卡的手续费”,共计800元。

  李小姐认为,美容店在自己办卡时,并未告知即将搬迁;实际搬迁之后,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尽到告知义务。所以是商家违约在先,理应将卡内资金全部退还给自己。遭到商家拒绝后,她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筼筜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后指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李小姐在美容店办理了会员卡,等同于与商家签订了服务合同,商家搬离原经营地址之前和之后都未告知李小姐,即是违反合同规定在先,李小姐有权要求退卡。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美容店负责人承认了工作中的失误,向李小姐赔礼道歉,将8000元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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