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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主动发布 质量信用报告

  • 发布时间:2014-08-21 06:34:2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从即日起的五年内,市质监局将在全市推行《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

  根据质监部门昨日发布的《推进〈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实施意见》,今后,质监部门将推动企业和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质监部门昨日也公布了《〈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制指南》,供企业参照。记者注意到,按照《指南》要求,《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应包括质量理念、质量管理、质量诚信、质量基础、质量责任、风险管理等基本内容,真实展现企业质量承诺履行能力和程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每年发布一次,报告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

  《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可在公司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传播载体自行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也可自愿申请由市质监部门统一发布。主动发布制度坚持自愿、不收费原则。

  《实施意见》出台后,市质监局将组织开展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培训等质量诚信提升活动,推动企业主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今后,统一发布的信用报告也将作为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被列入品牌评价、质量奖励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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