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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买交强险 赔付能力或有限

  • 发布时间:2014-08-21 03:31:5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维权意识的加强,人身伤害赔偿费用逐年递增,并且在机动车辆保险赔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记者从太平财产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现在一宗重大人伤死亡案件,仅人伤赔偿款就可能超百万元,车主只买交强险是极具风险的行为。

  交强险12万保额赔付能力常有限

  记者了解到,6月1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一承保车辆,在龙华新区某路段造成一名行人死亡,事故中标的车负全责。本次事故产生的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44653元/年*20年=893060元;丧葬费:45196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

  “仅此3项赔偿已超百万元,如仅凭车主的交强险12万元赔偿限额,远远不够。”太平财产保险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深圳车贵人亦贵,除了买交强险,建议车主还买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发动机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首先是车损险。车辆刮擦对于私家车来说,风险系数较高,投保车损险,可使车辆得到保险赔偿,同时如果对方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自己的车辆也能获得赔偿。

  其次是三者险。由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较低,这就需要商业险来补充。“目前深圳的人伤赔偿标准较高,按现行的赔偿标准,城镇户口起步为80万元,深圳高档车保有量较大,往往交强险部分的赔付无法覆盖,所以建议三者险的限额购买至少50万元及以上”。

  此外,投一份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使搭载的亲朋好友得到保障。“在深圳,暴雨、台风天气较多,建议车主最好投一份发动机损失险,也称‘车损险’。”该工作人员表示。

  “最后,还有一个险种必不可少,那就是不计免赔率特约险。”该工作人员提醒,车主如果不购买此险种,保险公司将会按事故责任比例及条款免赔规定,扣除部分相应的免赔率,车主需承担5%—20%的赔付责任,而一旦车主购买了此险种,车主自行承担的免赔部分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深圳市场主要为“足额投保”方式

  太平财产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法主要有3种:一是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二是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三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以上3种车损险保额的承保方式其保险责任均一致,主要包括:碰撞、倾覆;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记者了解到,上述3种投保方式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方式的算法存在差异。第一种投保方式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将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赔偿。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赔付中,车辆出险时因为车损赔付大部分是以“部分损失”赔付的,对于部分损失来说,赔付的零件都是新的,不存在折旧后的零配件或维修费,所以深圳市场上,目前绝大多数的私家车都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承保。

  第二种投保方式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

  第三种投保方式则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额和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在这种模式下,可以由客户自行考虑自己的保障需求,在新车购置价内确定任何一个金额。上述业内人士建议,旧车投保时,为避免纠纷,对于车损险的保额,车主最好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约定。

  南方日报记者 谭冰梅

  ■提醒

  法律和保险术语中不存在“全险”概念

  太平财产险的业内人士提醒,市面上不少车主对“全保”存在理解上的误差,以为车辆购买了“全保”,出险后保险公司就会对所有事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处理。其实,所谓的“全保”只是对商业险通俗的说法,目前深圳市场上商业险有:A、B、C三种条款,以B条款为例,就有4个主险和28种附加险,而在实际操作中,车主对车辆进行投保时,并非会投保所有的险种。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中也并没有‘全险’的概念。”上述业内人士指出,通常说的“全保”“全险”并非规范用语,实际上在法律和保险术语中都不存在“全保”或“全险”,只是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保”或“全险”。

  “实际上,多数车主还有很多附加险并未投保。”太平财险告诉记者,“车辆‘附加险’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失险等,是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的延伸。附加险不可独立投保,但会让保障范围更广。”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即便车主投保了所有险种,保险公司还有相应的“责任免除条款”,如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等,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上述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在签订车辆保险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投保的险种,明确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等,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驾驶技能、车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选择适合的险种及险种搭配。”

  最后,太平财险相关工作人员提示广大车主,在车辆出险后,要第一时间先报案,维修前需先定损再修车,避免先维修后报销产生价格赔付争议。“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费用,差额部分将可能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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