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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出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12家日企被罚12亿元

  • 发布时间:2014-08-21 02:33:33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电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披露,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另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主要轴承制造商之一不二越因配合调查暂时免处罚金。

  其实,并非中国对上述在华的日本企业“情有独钟”。在欧美反垄断机构的眼中,包括上述3家企业在内的一些日本企业早已是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的“惯犯”。

  2013年秋,美国司法部与9家共谋参与价格联盟的日本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达成司法交易,开出了7.4亿美元(1美元约合6.14元人民币)的罚金,其中日本精工需要支付6820万美元罚金。美国司法部消息显示,这些日本企业价格操纵的产品对象超过30个,一些价格联盟持续了10年以上。

  2014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日本精工等4家日本企业和2家欧洲企业开出反垄断罚单。其中日本精工被罚6200万欧元(1欧元约合8.17元人民币),不二越被罚400万欧元。4月,欧盟再次针对古河电工等日企涉嫌高压电缆价格联盟行为开出总额3亿多欧元的罚单。

  实际上,这些也只是部分日企在海外市场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的冰山一角。今年2月,美国司法部宣布,普利司通轮胎因参与汽车橡胶产品价格联盟认罚4.25亿美元。当月,加拿大渥太华高级法院以零部件串通投标为由,向松下开出470万加元(1加元约合5.6元人民币)罚单。4月,美国司法部指控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SHOWA涉嫌价格操纵和不当投标,罚款1990万美元。

  最新一例是8月18日,美国太阳能板厂商向新泽西州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指控京瓷、松下等20多家日本企业涉嫌在电容器等电子零部件上搞价格垄断。日本国内反垄断机构也于今年6月对松下等8家企业实施反垄断调查。据日本媒体报道,相关厂商涉嫌定期交换价格信息,或针对特定交易对象事先协调价格。

  有专业人士指出,日企在海外市场频频成为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对象,与日本企业在部分产品上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日本企业在海外的排他性企业“文化惯例”息息相关。

  在汽车等诸多产品领域,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市场,也因此成为某些外企眼中的“肥肉”。中国反垄断监管部门及时向不守规矩的外企“亮剑”,不仅是在维护必要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也是对众多守规矩外企的真正保护。

  最大罚单是如何开出的?

  这起反垄断大案的调查是如何开展的?罚款金额又是如何确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反垄断调查二处副处长吴东美。

  主动自首

  我国对上述12家企业集中开展反垄断调查始于今年4月,而日本的反垄断机构早在2010年和2011年就对这些企业进行了相关调查。其后,这些企业还向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法实施较早、执法活跃、规定严格的反垄断机构自首。

  企业之所以会自首,是因为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中国的反垄断法也是如此。我国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近年来,发改委陆续查处了液晶面板、奶粉、白酒等反垄断案件。

  2014年3月,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人员因其他反垄断案件到日立中国进行突袭调查。4月2日,日立主动向发展改革委自首,报告了与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了重要证据。随后,不二越等企业纷纷自首。

  展开调查

  调查人员将调查内容进行反复核对,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这些企业承认了垄断行为。经发展改革委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实施,涉及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汽车制造企业。截至201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获得的中国市场多数订单仍在供货。对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4家日本轴承生产企业的调查发现,从2000年至2011年,他们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开始是考虑将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转嫁到产品上,推动共同涨价,后来又研究制订统一的价格表。这些企业发现其产品有上万个型号,适用价格表协调起来难度很大,于是又提出确定统一的涨价幅度。

  开出罚单

  在日本、美国等国,直接参与上述价格协商行为的工作人员、企业高管要负刑事责任,但我国的反垄断法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只对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作出规定。因此,作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发展改革委此次作出的是行政处罚。这次处罚,最多对企业作出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发展改革委向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于罚款的接收,财政部专门设立了执法账户,境外企业将罚款汇至这一账户,直接上缴国库。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如果逾期未缴,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据新华社电

  新闻链接

  细数近年价格垄断大案

  2014年5月29日,发展改革委通报,因操纵镜片销售价格,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7家眼镜镜片生产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共计被罚款1900多万元。

  2013年8月12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因组织部分金店垄断黄、铂金饰品价格,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5家金店因垄断价格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

  2013年8月7日,发展改革委对广州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总计近6.7亿元的罚单。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

  2013年1月4日,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约3.53亿元。

  2011年11月14日,发展改革委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

  此外,2011年开始,发展改革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开展调查。两家企业于当年年底分别向发展改革委提交中止调查申请,承诺进行整改。发展改革委今年2月19日发布消息称,正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两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诺、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等情况进行评估。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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