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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反垄断局“双线作战”护航“价格杠杆”

  • 发布时间:2014-08-17 08:12: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周锐  责任编辑:王斌

  2014年上半年,中国官方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放开调整一批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运用价格杠杆让资源更为合理的配置。

  在政府定价项目缩减、政府定价范围缩小的过程中,官方同步加强了行政定价和市场定价两个领域的管控力度。过去半年里,发改委反垄断局通过规范政府定价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的“双线作战”,着力为“价格杠杆”护航,确保其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反垄断执法成焦点 护航竞争强调无差别执法

  近来,发改委反垄断局对奔驰、奥迪等豪车品牌,以及十二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商的调查让汽车行业反垄断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与此同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高通涉嫌垄断调查过程中,社科院专家张昕竹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身份违规为“高通”背书的新闻也引发各方热议。

  反垄断执法走向常态化和官方着力为竞争护航的态度受到多方称赞,但由于本轮反垄断执法中,不少外企牵涉其中,一些外媒开始质疑中国此举是针对外企的差别化执法。

  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只要简要回顾《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的情况,我们就可以发现,遭到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在被调查的本国企业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上市企业也有非上市企业。

  时建中强调,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在实践并不断完善“竞争中立”的执法理念——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的企业一律平等。

  他提醒说,近期被调查的几家外国企业所在国均是反垄断法制发达的国家,都有过在其他国家被调查的经历,甚至受过其他国家的十分严厉的处罚,有极强的反垄断法律意识,应对各国反垄断执法的经验非一般企业可比。因此,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需要慎之又慎。

  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也撰文表示,对中国选择性执法的指责无法成立。苏华表示,自中国市场对外开放,跨国公司充分利用中国法律与监管漏洞,某些在美欧市场上将面临严惩和私人诉讼风险的垄断行为,如价格卡特尔、转售价格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等,在中国市场上一度畅行无阻。

  “时移势迁,外资在华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已结束”,苏华指出,中国在反腐败、反垄断、食品安全等各领域加强监管,是进入常态的过程。这一过程触及外企在华利益,被代表其利益的评论者百般指责,被不明就里的人以讹传讹。

  苏华介绍说,经近年来系统访谈官员、被调查企业及其律师,自己观察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官员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被调查企业可以通过恰当途径表达意见,如对执法机构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简言之,任何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必须基于法律与事实。

  苏华强调,近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就执法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与美欧等相关机构开展对话,取得积极效果。但是,将美欧规则强加于中国实践并无助益。

  规范金融机构收费 紧盯银行确保国务院政策落实

  在大力反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政府定价领域,也紧盯银行收费的规范。

  据了解,去年以来,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对商业银行的150个分支机构处罚15.85亿元人民币,并努力从商业银行总行源头上进行规范。

  2014年年初,发改委发文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出台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基本服务范围,降低和调整了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银行服务价格,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降低企业和居民负担。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清理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作出部署后,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随即跟进,通过紧盯银行,确保政策落实。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要清理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合理收费,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一律取消。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与多家银行共同商讨落实国务院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大对银行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严格督促各商业银行规范收费行为。

  据测算,截至8月3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行已合计宣布年减少收费的金额在370-390亿元。

  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召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等共计15家商业银行部门负责人开会,督促各行认真贯彻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坚决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

  发改委15日披露消息称,截至8月14日,15家商业银行总行均已下发落实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文件,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服务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

  招商银行取消常年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企业承诺性授信额度管理费、代付同业手续费、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收费等17项收费。中信银行取消投融资咨询服务费、汇率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费、跨境业务咨询服务费等20项收费。

  光大银行取消企业贷款承诺费、信托连接贷款担保费、电子回单柜、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资金监管费等16项收费。平安银行取消投行专项金融服务手续费、企业信息咨询手续费、公司额度占用费、外汇额度占用费、小额业务手续费等41项收费。

  浙商银行取消金融信息费、贷款意向书、电子回单箱等10项收费。渤海银行取消并购贷款财务顾问费、对公第三方证书(CFCA)使用费等5项收费。北京银行取消企业常年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项目顾问费等13项收费。

  对小微企业免除、停收部分收费。交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的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服务收费。

  招商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周转易功能使用费、单位贷款证明手续费等9项费用。兴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承担费、日常财务顾问服务费、信息咨询及咨询业务服务费等8项费用。恒丰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费、贷款意向书手续费等13项费用。广发银行向小微企业停止收取战略咨询财务顾问费。北京农商行免收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并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证开证咨询、快速结汇等10项特色增值服务。

  降低部分收费标准。民生银行下调对公企业本行跨行转帐汇款手续费、对公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占用费、小微企业委托贷款等收费标准,取消对公财务顾问收费下限,并加大对公同城支付结算业务的免费优惠。华夏银行从8月18日起,下调银行承兑汇票承诺费、外币携带证手续费等6项收费标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调了资金归集汇划费、凭证挂失等16项收费标准。

  规范贷款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15家商业银行均强调贷款过程中的房屋抵押登记费一律由银行承担,严禁转嫁客户。此外,平安银行规定,全行基础零售信贷业务中发放的贷款,银行不收任何费用,因贷款产生的评估费、抵押登记费、代办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等一系列费用都由银行支付。中信银行规定,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监管费由该行承担。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此前曾透露,据发改委调查,银行业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导致一些企业贷款成本上浮了15%甚至到20%。而上述一系列的变化,有望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轻装上阵应对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等一系列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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